摘要 前不久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一规定被指意在打击群租而广受舆论质疑。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日前回应称,规范分割出租行为有其现实意义,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中低收入人群可通过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法邦网: 网上也有人提出,将原有房间分割成多个小间出租,并不一定需要改变房屋结构,如果分割不会影响其他业主权益和楼房安全,只要出租人愿意,就不应禁止。所以,规定应当更明确表述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杨波律师:
因群租发生伤亡事故的物业是有责任的。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现在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房屋,物业在这方面就负有监督检查的义务,一是在房屋装修、装饰方面监督;二是在房屋出租方面监督;三是在治安方面监督、制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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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律师
杨波律师,1973年生人,汉族 ,1999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本科,2002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现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办理过刑事、民事、经济、仲裁、行政、非诉讼等诸多维权案件,尤其擅长拆迁维权诉讼案件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地产 行政复议 追索债务 工程建筑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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