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看”将立法
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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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98088828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老龄社会的来临,空巢现象愈显突出。老人们精神的孤独空虚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强调给予老年人更多的精神关怀。此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此外修正草案中还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马强律师。
法邦网:
马强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亲情疏远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回家看看”成为很多漂泊在外的子女不能承受之重,您认为此次立法有无必要?
马强律师:
我个人觉得此次立法还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处于老龄化社会,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增加,独居老人也随之越来越多,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我们从新闻报纸中也会看到相关报道,《今日说法》中也有相关案例,很多老人无人过问,甚至老人离开人世很多天才被人发现这是非常凄惨的事情,我们的政府社会,家庭是应该担负起责任的,是要采取相关措施的时候了。
法邦网: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发生过老人为精神赡养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例,但是大多都因没有案由而不会受理。如今将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写入新《老年法》,对诉讼会产生什么影响?
马强律师:
那这将势必会对老年人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明确承认,利于老年人维权的实现。
法邦网:
不少反对的声音说,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利用法律管制权利的方式无法实现道德愿景。子女探望父母应该是道德层面上的事情,用法律进行规范有点牵强。您对此怎么看?
马强律师:
我觉得道德和法律不是绝对的,道德的标准可以上升的法律的标准,法律的标准也能降低到道德的层面,它们都是对人行为的评价,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变化和需要调整的,我们真的希望事事都用道德的标准来评价,但是现实是不容许的,也是不可能的。诚然子女探望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亲情的自然流露,但是我们有很多的家庭纠纷是赡养纠纷,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一个母亲能抚养8个儿女,但8个儿女却无法赡养一个母亲。这说明一些人的道德水平是上不去的,老年人不单单需要物质上的满足,更需要精神上的安慰。就比如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对子女是有探视权的,这权利其实是天经地义的,为了孩子也是应该的,但法律还是有必要来保障的,毕竟很多离婚的当事人缺乏如此基本的道德,道德的评价制裁怎能解决问题?
法邦网: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规定也被很多网友指出没有操作性。对于常回家看看,这个“常”我们应当如今界定?多久没去探望老人算违法?在草案中没有具体的标准,实际意义不大。对此您的观点是什么?
马强律师: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个草案中虽然没有具体标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来解决,每个人对时间的感受应该是有差别的,司法实践中也应该灵活掌握,考虑老人家的要求和子女的具体情况等来衡量,这毕竟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
法邦网:
目前我国1.67亿老人有一半都过着“空巢”生活,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除了让子女多回家看看之外,您认为还有什么好的方式和途径吗?
马强律师:
人的精神世界比大海要宽阔,是最需要充实的,单单靠子女的照顾安慰是很难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食粮的,当然亲情对于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重要,解决老年人的精神孤寂,我们的政府可以通过兴办老人院,社区中的老人活动中心等场合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娱乐场所问题,我们看到了我们的政府正在积极的做这件大好事,鼓励个人开办托老所,托老院,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也要发挥我们基层社区的作用,多关爱老年人,多提供爱老服务,不仅仅停留在老人节才去搞活动,形成工作制度才好;社区可以招募一些志愿者定期去探望空巢老人,以缓老人的寂寞。
马强律师:
法律不是万能的,特别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单靠法律是万万不成的,法律精神是好的,也很需要我们的普法教育,尽量做到尽人皆知,才能很好的发挥法律的力量,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尤其重要,最好是在中小学阶段就开设法律课堂,不用学的太多,关键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关键先要把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用案例,小品等方式去教育下一代,婚姻家庭和谐了,这个社会就会很和谐,从小开始法制教育应该会事半功倍,真的希望我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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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律师
本人于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之后办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律师早已成为我终身热爱的事业,我将继续实践着我的理想:恪尽职守替人民解忧愁,完善自我为正义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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