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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殷强律师      阅读:2626

殷强 律师

联系电话:15522335798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摘要 岁末年初,围绕年终奖产生的争议日渐增多。到底什么是年终奖,年终奖与年底双薪有何不同?什么条件下该发年终奖?单位违背承诺不发年终奖的算不算违约……,这些问题让许多职场人士颇为困惑。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天津善时律师事务所的殷强律师。

法邦网: 殷强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殷强律师:   大家好,我是殷强律师,很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在此祝各位网友新年好。

法邦网: 年底了,大家都很关注年终奖的问题,不少人的年终奖实际上就是年底的双薪,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与年底双薪是不是一回事?请殷强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


殷强律师:   不论年终奖也好、还是年底双薪,实际都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奖励政策,目的是奖优罚劣,激励员工更好的工作,实质上也是一种薪酬。从字面上说,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年终奖更模糊,具体的金额没有标准,可多可少,年底双薪一般是参照平时的工资标准发放,有按全额工资计算的,也有按基础工资计算的,各单位执行各有不同。

法邦网: 说到年终奖,不得不谈一下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问题,因为不少年终奖纠纷大都发生在离职员工身上。那么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年终奖该不该得到呢?


殷强律师:   年终奖是对员工过去一年以来的工作进行的奖励,只要员工在过去一年里提供了劳动,附和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标准,就应该予以奖励。

法邦网: 这两天,周围有朋友抱怨说单位发的年终奖并不像原先承诺的那样多,或根本就不再提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殷强律师:   对于实际发放奖金是否合理,主要参照以下依据:1、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但中是否对年终奖进行了约定;2、用人单位公布的年终奖发放办法等管理规定。实际发放是否符合约定或规定,如果符合,就不能说发放不合理,可能只是个人感觉吧。

法邦网: 实践中,企业给予员工的薪酬福利方式比较复杂,部分用人单位甚至以股票、实物的方式发放年终奖,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合法?


殷强律师:   以股票的方式发放年终奖,实际是股权激励方式的一种,股权激励在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实行,方式上没有问题,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实物奖励同样如此,是否合法的关键还是看前面说到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管理规定,只要不违反这些约定或规定,单位有权决定发放的方式,属于单位自主权的范畴。

法邦网: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比较关心,就是年终奖是否只能年终拿?有的单位在第二年才发放上一年的年终奖,以达到留人的目的,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殷强律师:   目前年终奖已成为很多企业的一种通常做法,用人单位希望通过年终奖达到更多的目的和效果,无可厚非,只要符合签署的约定或规定,就可以。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殷强律师:   再补充一点,就是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企业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这时如何考量年终奖的合理性呢?个人意见应该参照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来考察,相同岗位、职务、业绩的人员,应执行基本接近的奖励标准。最后,建议个用人单位,年终奖本身是对员工的一种感谢和鼓励,在操作上不应过于倾斜或主观,审慎处理,把好事办好,避免企业花了钱,反而对员工产生挫伤的尴尬结果。

法邦网: 再次感谢殷强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殷强律师: 感谢贵网站为本人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友交流的机会。希望贵网今后更好的发挥律师与广大网友的桥梁作用,推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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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强律师
教育背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本科 业务专长:公司证券法律事务、房地产、劳动争议、外商投资、知识产权、行政争议等。 主要经历:曾经和正在担任20余家包括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法律顾问,策划和操作了多家企业的设立、变更、改制等项目,并曾担任上市公司茂化实华担任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5522335798
电子邮箱:yq003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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