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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赦免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

刘伯华律师      阅读:2580

刘伯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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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追索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摘要 1983年,18岁的牛玉强因和朋友一道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后送新疆服刑。1990年,他保外就医回到北京,随后“被遗忘”。他的刑期被顺延。将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1月6日,律师周泽根据牛玉强家属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快递《法律建议书》,建议对牛玉强及类似罪犯进行特赦。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天津津合律师事务所的刘伯华律师。

法邦网: 刘伯华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刘伯华律师:   各位朋友大家好。

法邦网: 刘伯华律师能否先为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特赦,不少网友对此都很陌生,不知道我国还有特赦这种刑罚措施。


刘伯华律师: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其中第17项就是“决定特赦”,特赦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我国不仅有这种法律制度,而且实践中确实曾经多次适用。但我国以前特赦适用的对象多数为战犯。

法邦网: 众所周知,1997年,在修正《刑法》后,“流氓罪”已经被正式取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则讲究“罪行初定”,也就是刑法第12条规定的:“本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倘若犯人觉得当初的量刑过重,能不能申请再审?法院能否对当时的判决重新审查?


刘伯华律师: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有这样的情况,法院审理后才会改判。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的量刑过重,需要看当时的法律规定的具体量刑幅度,如果确实量刑不当,法院有可能改判,但如按当地法律规定确实是在量刑幅度内,一般不会改判。

法邦网: 刑期该不该被顺延,是本案的关键所在。“顺延”这一词被很多网友质疑其合法性,对此您是这么看的?


刘伯华律师:   法院做为审判机关确定罪犯的刑期,具体的执行是由监狱来执行,他在保外就医期间则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实际上他在保外就医期间,按规定及时去属地派出所报道,并没有其他犯罪,可以看出,他没有违法的故意,在百姓看来,无论是派出所还是监狱,都应该属于国家机关,都是“政府”,他没有逃避刑罚的故意,相反监狱方面对刑事的执行存在疏忽,造成目前的局面难辞其咎。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顺延显然是不当的。

法邦网: 牛玉强是否应当继续服刑,作为律师,您的观点是什么?


刘伯华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他在保外就医期间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由于他已经按公安机关的规定遵守了有关制度,因此这一段时间应该依法计算在服刑期间内,而造成他没有及时回监狱服刑的原因是在于监狱与属地北京的公安机关没有详细沟通,因此,不应该认定他有过错再把他收监。当然具体处理方式这要区分不同情况,一方面从生效判决的角度来看,刑事判决当然要执行,但具体执行方式要结合具体情况来执行,如本案中当事人情况确实是符合保外就医,认定刑期结束,不在收监,这是一种执行方式,这种方式照顾了各方的“面子”;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直接在监狱执行刑罚,当然可能要减刑至刑期结束,不可能回避的是,这实际上是把监狱方面在管理上的过失让当事人承担了。当然也可以按宪法规定的特赦程序解决此事,但对普通刑事犯罪的特赦,我国鲜有先例。目前是年初,人大要开会,看人大代表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议案,最后人大常委会是不是会接受这一议案进而对这个普通公民通过特赦的决定,这给人大代表们留下了一个课题。

法邦网: 不少网友对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很模糊,您能否为大家讲解一下?


刘伯华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或是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实践中刑法中还有类似的执行方式就是缓刑,按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宣告缓刑,如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时的犯人,如果在判决前没有在看守所羁押,也判决后也不会再送监狱服刑(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的应该依法释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只要不违反刑法有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刘伯华律师:   这件事,涉及的虽是一个公民的利益,但通过这事,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也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希望这件事能够妥善解决,以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当事人一个公正,不能因为其他机关的工作过失,给他的人生增添更多的悲剧。

法邦网: 再次感谢刘伯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刘伯华律师:   实际上我们许多律师界同仁一直在关注贵网,关注你们的活动,希望贵网站在法制进程的前沿以你们的方式推动法律的进步,祝贵站发达,预祝贵站成为法律网站中的“百度”。

法邦网: 感谢刘伯华律师的精彩解答。希望日后有更多的机会与您合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刘伯华律师,可登陆本网咨询页面提交一对一咨询,也可以通过我们栏目右侧页面的嘉宾介绍查找律师联系方式与刘伯华律师取得联系。
谢谢大家!希望您继续关注《律师访谈》!我们下期见!


刘伯华律师: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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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华律师
刘伯华律师是津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现为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以诚实信用为执业最高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办理过各种类型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现主要办理民商事案件、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企业及公民法律顾问等事务。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追索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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