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3年,18岁的牛玉强因和朋友一道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后送新疆服刑。1990年,他保外就医回到北京,随后“被遗忘”。他的刑期被顺延。将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1月6日,律师周泽根据牛玉强家属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快递《法律建议书》,建议对牛玉强及类似罪犯进行特赦。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天津津合律师事务所的刘伯华律师。
法邦网: 众所周知,1997年,在修正《刑法》后,“流氓罪”已经被正式取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则讲究“罪行初定”,也就是刑法第12条规定的:“本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倘若犯人觉得当初的量刑过重,能不能申请再审?法院能否对当时的判决重新审查?
刘伯华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他在保外就医期间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由于他已经按公安机关的规定遵守了有关制度,因此这一段时间应该依法计算在服刑期间内,而造成他没有及时回监狱服刑的原因是在于监狱与属地北京的公安机关没有详细沟通,因此,不应该认定他有过错再把他收监。当然具体处理方式这要区分不同情况,一方面从生效判决的角度来看,刑事判决当然要执行,但具体执行方式要结合具体情况来执行,如本案中当事人情况确实是符合保外就医,认定刑期结束,不在收监,这是一种执行方式,这种方式照顾了各方的“面子”;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直接在监狱执行刑罚,当然可能要减刑至刑期结束,不可能回避的是,这实际上是把监狱方面在管理上的过失让当事人承担了。当然也可以按宪法规定的特赦程序解决此事,但对普通刑事犯罪的特赦,我国鲜有先例。目前是年初,人大要开会,看人大代表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议案,最后人大常委会是不是会接受这一议案进而对这个普通公民通过特赦的决定,这给人大代表们留下了一个课题。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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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华律师
刘伯华律师是津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现为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以诚实信用为执业最高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办理过各种类型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现主要办理民商事案件、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企业及公民法律顾问等事务。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追索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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