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岁末年初,围绕年终奖产生的争议日渐增多。到底什么是年终奖,年终奖与年底双薪有何不同?什么条件下该发年终奖?单位违背承诺不发年终奖的算不算违约……,这些问题让许多职场人士颇为困惑。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的周亚楠律师。
周亚楠律师:
年底双薪: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都倾向于采用年底双薪、三薪或者四薪,即按员工一年的平均月薪,在年底加发一个月或两个月、三个月的工资,这通常在劳动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也就是说,“年底双薪”是以平均月薪为基数成倍计发的,其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还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就可以获得一笔固定的收入。
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劳动和其它表现的综合评价,具有福利的性质。年终奖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或业绩进行发放,是否发放及其发放的具体金额弹性较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另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完全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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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楠律师
周亚楠律师先后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高文律师事务所公司、劳动专业律师。凭借多年的专业知识学习及执业实践,其在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境内外并购、劳动人事、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及诉讼仲裁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资产拍卖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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