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5分钟足以谈完一场恋爱,24小时足以牵着伴侣的手踏上红地毯。在追求速度的今天,婚姻也跟着“提速”。今年4月份,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一对夫妇7天内“三离两结”,刷新了“闪离”纪录。“闪婚闪离”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振邦律师事务所袁晓东律师就近期网友们所关心的这一话题来一起来探讨一下。
法邦网: 随着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的发展,中国人的婚姻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快餐文化的今天,婚姻似乎更加的自由甚至随意,于是“闪婚”“闪离”族比比皆是,尤其是“80”后人闪婚闪离现象更加普遍。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袁晓东律师: “闪婚”、“闪离”确实是近年来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汇,这种现象不仅是一个法律现象,更是当今社会文化现象的一种折射,表面上看是法律倡导婚姻自由的一种张扬,更深层次反映了在当今社会转型面临的各种压力和文化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婚姻采取的一种功利和浮躁的心理。事实上不是因为“闪婚”而必然“闪离”,而是因为“闪离”现象的大量出现才使得“闪婚”同“闪离”现象一样备受社会关注。“闪婚”不是80后的专利,我们的父辈如果从婚前谈恋爱时间的长短来看大多也可以归为“闪婚”的范畴,可为什么他们没有出现“闪离”的现象,这恐怕更多要从对待婚姻的态度上找原因,当然法律在制度层面上也不应是无所作为的,应适应新的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
袁晓东律师:
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出现“闪婚”与我国取消强制婚检、以及结婚不再要求各自单位出具介绍信有很大关系,我不赞成这种观点。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取消强制婚检,不再要求提供各自单位的介绍信,大大简化结婚的登记手续,主要是为了倡导婚姻民主自由,是充满善意和人文关怀的举措,是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的充分体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是在这个一切追求效率的时代背景下,社会转型期的生存压力加剧,多元价值观激烈碰撞,思想更加开放,人们对待婚姻态度的严肃性大大降低,对待婚姻的责任感严重不足造成的。
离婚太容易导致离婚率上升,这种说法没有任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的两种途径,一是自愿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只要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安排,直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即到即办。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有其他涉及婚姻的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审理才能办理,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据我的办案经验,因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大多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上举证困难,第一次诉讼很难获得成功,大多要经历6个月后的二次诉讼。因此,如果说离婚容易的话也是指的第一种离婚方式,但是自愿离婚的方式早已有之,为什么现在才出现离婚率越来越高呢?这恐怕还的从对待婚姻的态度上找更本质的东西。
法邦网: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两位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了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并建议要加大离婚办理的难度,以防止“冲动型”离婚。您认为加大离婚难度能控制目前的高离婚率,尤其是冲动型离婚吗?这样做会不会侵犯个人的婚姻自由呢?
法邦网: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建议设立缔结婚姻公告期和离婚缓冲期,让婚姻自由回归理性,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对结婚、离婚的干涉,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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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东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网法律顾问,同时具有会计师、证券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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