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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离婚难度能防止“闪婚闪离”吗?

袁晓东律师      阅读:4138

袁晓东 律师

联系电话:135218533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业务

摘要 3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5分钟足以谈完一场恋爱,24小时足以牵着伴侣的手踏上红地毯。在追求速度的今天,婚姻也跟着“提速”。今年4月份,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一对夫妇7天内“三离两结”,刷新了“闪离”纪录。“闪婚闪离”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振邦律师事务所袁晓东律师就近期网友们所关心的这一话题来一起来探讨一下。

法邦网: 袁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名律1+1》。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请您先给大家做个自我介绍吧。


袁晓东律师:   大家好,主持人好,我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袁晓东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这个话题的讨论。

法邦网: 随着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的发展,中国人的婚姻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快餐文化的今天,婚姻似乎更加的自由甚至随意,于是“闪婚”“闪离”族比比皆是,尤其是“80”后人闪婚闪离现象更加普遍。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袁晓东律师:   “闪婚”、“闪离”确实是近年来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汇,这种现象不仅是一个法律现象,更是当今社会文化现象的一种折射,表面上看是法律倡导婚姻自由的一种张扬,更深层次反映了在当今社会转型面临的各种压力和文化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婚姻采取的一种功利和浮躁的心理。事实上不是因为“闪婚”而必然“闪离”,而是因为“闪离”现象的大量出现才使得“闪婚”同“闪离”现象一样备受社会关注。“闪婚”不是80后的专利,我们的父辈如果从婚前谈恋爱时间的长短来看大多也可以归为“闪婚”的范畴,可为什么他们没有出现“闪离”的现象,这恐怕更多要从对待婚姻的态度上找原因,当然法律在制度层面上也不应是无所作为的,应适应新的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

法邦网: 闪婚闪离如此的普遍,依您看,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原因有哪些呢?也有人认为“离婚率越来越高,主要还是现在离婚太容易”,您赞同这种观点吗?


袁晓东律师:   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出现“闪婚”与我国取消强制婚检、以及结婚不再要求各自单位出具介绍信有很大关系,我不赞成这种观点。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取消强制婚检,不再要求提供各自单位的介绍信,大大简化结婚的登记手续,主要是为了倡导婚姻民主自由,是充满善意和人文关怀的举措,是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的充分体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是在这个一切追求效率的时代背景下,社会转型期的生存压力加剧,多元价值观激烈碰撞,思想更加开放,人们对待婚姻态度的严肃性大大降低,对待婚姻的责任感严重不足造成的。
  离婚太容易导致离婚率上升,这种说法没有任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的两种途径,一是自愿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只要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安排,直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即到即办。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有其他涉及婚姻的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审理才能办理,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据我的办案经验,因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大多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上举证困难,第一次诉讼很难获得成功,大多要经历6个月后的二次诉讼。因此,如果说离婚容易的话也是指的第一种离婚方式,但是自愿离婚的方式早已有之,为什么现在才出现离婚率越来越高呢?这恐怕还的从对待婚姻的态度上找更本质的东西。

法邦网: 社会学家、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陶宏开认为闪婚闪离是‘一夜情’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反映了社会主流文化的缺失。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袁晓东律师:   闪婚闪离与“一夜情”有本质的区别,后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它与主流文化格格不入,是为主流文化排斥的,而前者是没有任何法律和道德上的瑕疵的。

法邦网: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两位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了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并建议要加大离婚办理的难度,以防止“冲动型”离婚。您认为加大离婚难度能控制目前的高离婚率,尤其是冲动型离婚吗?这样做会不会侵犯个人的婚姻自由呢?


袁晓东律师:   在对待离婚这样涉及个人情感的问题上,我更愿意用“疏导”这个词,而不是以加大离婚难度的强硬做法去对待,这就和治水的道理一样,关键在“疏”,而不再“堵”。法治社会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对自愿离婚设置一定程序的规定是可以的,但是设置的目的一定要有法律的正当性。

法邦网: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建议设立缔结婚姻公告期和离婚缓冲期,让婚姻自由回归理性,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对结婚、离婚的干涉,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袁晓东律师:   我不认为这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任何自由都是有界限的,不应无限的夸大,关键要看法律设定这些措施的真正追求和目的是什么,如果它是促使人们更慎重的考虑和对待自己的婚姻,那它就是善的,就有它存在的正当性,而不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但是对于巫昌祯教授提到的结婚公告期,我认为不如设立婚前宣誓制度更能使男女双方严肃地对待自己的婚姻,提高对待婚姻的责任感和神圣感,当然这种宣誓制度应该做程序上的规定,不要流于形式,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下西方基督教式的结婚仪式。

法邦网: 有学者说中国缺少婚姻教育制度和培训制度,包括婚前教育、婚后培训和离婚前咨询,您认为中国有必要建立这样一些制度吗?


袁晓东律师:   这样的制度很有必要,通过这样的培训和教育可以使男女双方更加理智的对待婚姻,明白婚姻是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对家庭还是社会。

法邦网: 有人认为闪婚闪离现象与目前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也有关,于是纷纷提出要修法,您认为目前的《婚姻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了吗?修法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了呢?


袁晓东律师: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闪婚闪离现象有他深刻的社会原因,我不认为当前的《婚姻法》已经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我认为法律更多应该从程序法的角度以促使提高公民审慎地对待婚姻的态度上有所作为。

法邦网: 关于婚姻,关于今天的话题,您想对那些80后不管是未婚还是已婚的说些什么吗?


袁晓东律师:   婚姻是浪漫的,她不光有鲜花、烛光、红酒、红地毯,也是现实的,离不开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婚姻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请学会互相扶持、互相珍惜!。

法邦网: 感谢袁律师的精彩观点!希望日后有更多的机会与您合作!在此,也希望您为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建议或者评价,从而推动我们网站更好的发展。


袁晓东律师:   法邦网是中国法治进程不断前进的有力推手,你的每一次努力和艰辛必将惠及这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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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东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网法律顾问,同时具有会计师、证券师资格。 联系电话:13521853315 其他联系方式:MSN:yxdong2005@live.cn;       E-mail:yxdong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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