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房产税的靴子终于在重庆落下。重庆是最早向国务院提出进行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城市。据报道,“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目前房产税的相关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开征。重庆确定开征房产税的新闻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王虹入律师。
王虹入律师:
房产税争议数年,重庆即将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不只是重庆市民关心,全国各地的民众也非常关注。重庆开征房产税的方案尚未正式向社会公布,不过,回顾近一年来媒体的报道,舆论最担心的问题恐怕有两个:一是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会不会大规模伤及中产阶层;二是房产税一旦开征,地方政府会不会为了增收,而进一步扩大征收的对象和范围。中产阶层上无富人之财力,下又不能享受政府的住房保障,可以说是商品房的消费主力军,是高房价的最主要承担者和“受害者”。房产税如果是为打击高房价而来,那么,中产就是最不应该受到打击的对象。因此,对房产税开征标准的界定至关重要。标准过高,政策效果不明显;标准过低,那么,就必然大范围波及中产。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重庆将高档商品房定义为平均房价的3倍,开征既按面积也按套数,别墅将直接开征。如果方案确实如此,那么,重庆方面有必要向公众解释,如此界定的理由,以及按照这样的标准将有多少重庆市民被课征房产税。实际上,不论最终确定什么样的标准,重庆方面都应该向公众一一列举出具体的理由和征税人的范围。如果税基过大,那么显然有很多中产是在误伤之列。如何减少房产税对中产的误伤,除了制定合理的征税标准,还要在税率以及税收返还方面有必要的政策安排。一方面对那些符合征税标准的上层中产,不应课以重税;另一方面,对那些仅仅是房子较大而收入不高、家庭负担较重的中产家庭,应该有免税和返税条款。当然,这些都应该公开、透明地运作。如果征收房产税的权力不受约束,那么“误伤”的不仅是中产而可能是所有有房产的人。
法邦网: 有网友指出,征税需要有法可依。税收是国家依凭权力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无偿征收,涉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所以一定要严格依照以民意为基础的法律规范征收。房产税开征有重复征税的嫌疑,有悖于法理。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王虹入律师: 即将开征的房产税,仅把现有在流通环节计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入进住房保有环节的新房产税,而对其他的如土地增值税等本应纳入的税种并未纳入,且对于目前在房产流转环节高达60多种的税费并未有效清理,因此这一方面增加了房产整体税负,另一方面也事实上增加了政府税收。同时,由于现有的存量住房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本身在购房者购买住房时就已经缴纳,这使得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房产税对完善房产税制结构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前提是房地产税不应成为政府的新税种。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60多种税,其税负已达到目前房价的四成左右,宏观税负相对较重。因此未来的房产税需要一方面在降低现有流转环节的60余种税费的基础上,纳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另一方面房产税的开征能够促使地方政府开放一级土地市场,走出其运动员裁判员于一体的身份悖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房市的基础配置作用,并适当地改善当前货币流动性过剩之局面,那么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将会有助于促进房市的健康发展,促使房价理性回归。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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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入律师
王虹入,合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熟悉企业管理模式、公司法律事务。执业以来,工作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除在传统诉讼领域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外,在非诉讼领域也为客户提供合同及其他协议文本制作、企业风险防范等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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