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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出没请注意

赵俊杰律师      阅读:6302

赵俊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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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摘要 近日,我国官方首次公开回应“网络水军”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说,政府一直很关注“网络水军”,称其危害社会、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国新办正在研究依法加强“网络水军”的管理措施。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赵俊杰律师。

法邦网: 赵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赵俊杰律师: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赵俊杰律师,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有关“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的问题。

法邦网: “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这句话在2009年的网络红透半边天,最近的乳业公关门和360vsQQ大战,也让我们再次领略了“网络水军”的神威。“网络水军”的泛滥有什么负面影响?他们的行为存在着哪些法律风险?


赵俊杰律师:   谈影响和风险,我觉得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一下何谓“网络水军”,“网络水军”有哪些明显的特征。
  近年出现的,常与“炒作”、“推手”、“灌水”、“盖楼”等网络热词为伍的“网络水军”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参考《南方都市报》的介绍,“网络水军”是指通过雇用大量人员在网上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营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这些受雇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网络上玩帖,由于其人数众多而在行内被形象地称为“网络水军”。“网络水军”具有流动、零散、隐蔽性强、较难规范等主要特征。  
  一)影响方面---“网络水军”有其积极意义,比如在营销、宣传方面,其速度、效果有时惊人。但就目前来看,我们能感受得到的“网络水军”的影响,绝大多数是负面的,主持人前面举的例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在此,我不妨把其负面影响归为三点:1)帖子多缺乏创意,发帖人“不自由”,部分人的意志或将转化为普罗大众的意志;2)制造假象,混淆视听,或将影响舆论、各种评价指标及政策制定;3)以利为重,漠视法律,对于违法侵权,甚至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够。当然,“网络水军”的负面影响有时是有限的,毕竟“事实胜于雄辩”,“一阵风”过后或将烟消云散。我注意到本期的主题是《“网络水军”出没请注意》,也就是说负面影响有时有限但绝不可以放松警惕!
  二)法律风险方面---“网络水军”玩帖:1)或者触及、诋毁有关企业荣誉、商誉,2)或者采用侮辱、诽谤、含沙射影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3)或者编造、提供、披露、泄露各种信息,凡此种种,或将受到包括《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是《刑法》在内的法律体系的规制或责任追究。“推手”是公关公司的,或将同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个人认为,关注“网络水军”,对其背后巨大的利益驱动不容忽视,而缺乏法律监管也可以说是“网络水军”得以滋生的重要原因。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把“网络用户”纳入侵权规制范围,不能否认这是与本期话题有关的一个立法进步(虽然该条也体现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宽容态度),该条分三款规定:“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的《网络法》和《信息保护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实施,《人格权法》虽然已经纳入立法规划,但亦尚未审议通过。至于上升到法规层面精准规制“网络水军”的法律法规目前可以说仍是空白。
  据了解:中国国际公关协会2010年发布的《网络公关服务规范》(指导意见),可以算是我国针对网络公关业务(注意也仅仅是针对公关公司的)首份行业性标准文件;今年1月,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对互联网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等行为作出规制,可以看作是国家对“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的监管及进一步规范做出的努力。

法邦网: “网络水军”是网络上衍生出来的新职业,他们受雇于网络“推手”,在各大论坛发帖,集体炒作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推销、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他们肆无忌惮地造势,把网络信息的可信度搅得浑浊不清。您认为网络水军的这种行为应受到哪些法律法规的约束?


赵俊杰律师:   如前所述,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的主要有:《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此外,广义的相关法律还包括一些配套的规定,也包括针对计算机信息服务、安全特别制定的一些规范。

法邦网: “网络水军”的存在,是否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赵俊杰律师:   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目前正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并不反对依法、正当地开展网络营销、网络包装、网络宣传,例如一部电影即将上映,制片方通过合法的方式招募部分人员进行电影的背景文化宣传,这是允许的。

法邦网: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有没有成文法律对网络公关公司进行规范?其中有哪些措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赵俊杰律师:   我留意到,中央财经大学新闻传播系的祝兴平老师认为,“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等现象在我国的兴起,是由特殊的社会心理环境所造成的,在国外并没有这个行业。那国外与Facebook有关的网上“论战”算不算?呵呵。
  对于大陆法系有无相关成文规范,这个我目前还回答不上来,呵呵,请网友当中的同行、前辈支招。本期节目之后,我还会继续关注这个话题,届时有机会再与大家探讨!

法邦网: 近年来网络炒作演变成网络暴力的事件屡见不鲜,“网络水军”这个行业的确需要规范,对此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赵俊杰律师:   前面也提到,政府一直很关注“网络水军”,称其危害社会、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等,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依法加强“网络水军”管理的措施。在此建议,在尚未出台的《网络法》、《人格权法》、《信息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网络水军”的权利、义务、责任。而在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不妨先从行业管理规范、规章着手做起。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赵俊杰律师:   作为一名以从事版权法律事务为主的执业律师,希望我们国家能够适时立项、修改、完善有关“网络水军”、“网络推手”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这个群体有客观的定位与引导,当然包括责任追究。作为执业律师,有机会也会积极参与立法、献言献策,如此,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对营造“更加有用”、“更加可信赖”的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法邦网: 再次感谢赵俊杰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赵俊杰律师:   从贵网与我的接触来看,贵网与律师的沟通还是蛮流畅的,商业味道不浓,呵呵,属于循序渐进型的为广大网友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这点我比较欣赏。个人认为,栏目的及时性、互动性可以再加强一些。相信,同时也祝愿法邦网的事业,今后会蒸蒸日上!
  再过几天就是新春佳节了,我在这里祝福主持人及贵网的工作人员、各位网友:新春愉快、兔年大吉!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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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杰律师
赵俊杰,中国执业律师,拥有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务及研究方向以传统版权法律事务(含计算机软件)与网络环境下的新型版权法律事务为主,目前供职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在平素参与办理或者代理案件/法律事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讲究诚信,注重办案效果。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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