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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再曝导游殴打旅客事件

颜丙杰律师      阅读:3728

颜丙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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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地产 常年顾问 项目顾问 交通通讯 文化教育

摘要 据媒体报道,大年初三,香港女导游与内地游客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涉事双方被香港警方拘留。内地旅客指控导游强迫购物,并且对旅客开口辱骂。此次发生的导游殴打旅客事件再一次令香港购物天堂的形象蒙羞。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丙杰律师。

法邦网: 颜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颜丙杰律师:   大家好!春节刚过,北京终于下雪了,春天来了,万物复苏,万象更新!很高兴来到法邦网做嘉宾点评。我是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丙杰。

法邦网: 旅游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行业,但这个给香港带来巨大商机的行业,近两年却丑闻不断。去年的“阿珍辱骂内地客”事件人们还没忘记,此事件又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香港导游为何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逼迫游客去购物呢?其根本原因有哪些?


颜丙杰律师:   根本原因是鸭梨,就是压力!竞争造成的压力。旅游业既然是香港的支柱行业,其竞争必然激烈。而旅游公司把竞争压力层层落实到导游身上,则导游的就业和业绩压力必然大,发生类似的事件也就不奇怪了!大陆游客出手大方也是有口皆碑的,导游就想尽一切办法让旅客购物,很容易与旅客发生矛盾,进而失去理智,辱骂打架事件就发生了。我去年圣诞前去香港,人潮如涌啊!人很多,商家也多,人不是每天都那么多,商家却是每天都那么多!利益,没有利益就没法生存发展。在利益的主导下,导游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用各种方式让旅客购物。
  去年因辱骂中国内地游客的香港导游李巧珍(阿珍)被香港旅游业议会吊销导游证照,在谩骂旅客被拍下视频后,其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尽管处罚也不轻,这次香港导游与内地旅客打架,又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不但影响大陆旅客对香港的印象,更因事件已在内地广泛报道,对香港整体旅游形象会造成沉重打击。强迫购物是旅客最反感的事情,即使不购物,也要在购物场所浪费大量宝贵的旅游时间。

法邦网: 今年一月份,国家旅游局与香港特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共同制定了《内地居民赴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此要点的出台,有哪些进步的地方?您能不能为我们简要的介绍一下?


颜丙杰律师:   这个合同要点就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合同要点》从六个方面要求内地组团社与香港地接社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做到: 
  (一)明确双方名称、经营许可证及联络方式。
  (二)明确组团社领队和地接社导游相关信息。
  (三)明确旅游团吃、住、行、游、购、娱的具体安排,并特别指出在香港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
  (四)明确旅游团团费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须注明内容和价格。
  (五)明确组团社和领队的责任和义务。强调组团社须取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遵守《旅行社条例》,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将游客转交给其它旅行社组织、接待;强调领队必须具备出境领队资格,遵守《出境领队管理办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反对胁迫游客购物,如发生此类事情,领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六)明确地接社和导游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地接社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发出的牌照,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向内地组团社报价并承接旅游团,不得要求导游带领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成本的团队出团,不得要求导游承担接待费用;强调地接社导游必须具有香港旅游业议会颁发的导游证,在游客抵达香港时,须及时派发符合议会规定的行程表和《内地赴港团体游旅客须知》;强调地接社及导游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必须完全遵守议会的《会员的一般作业守则》、《经营入境旅行服务守则》、《导游作业守则》等相关规定,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或强行要求游客参加需要另行自费的项目。
  上述合同要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推进内地赴港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邦网: 不少人都遭遇过跟团旅游“货不对板”、被迫购物等尴尬事,使得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当旅客遭遇侵权的时候,应当怎么做?作为律师您能不能给他们提一些好的建议?


颜丙杰律师:   作为律师我也遭遇过旅游购物陷阱。被迫购物有时候不明显,人们都有从众心理,去了一个地方,大家都买,自己也顺便买点,很难做到理性消费,况且我们有些旅客对于购物本身就是其旅游的重要目的之一。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说,合同要尽量详细,如果合同不详细,被侵权也不好打官司,证据保全和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也要考虑。重点还是防患于未然,避免上当!另外可以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打投诉电话,有时候大陆或香港的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还是很大的,效率也高。在旅游前,要做好购物等规划,旅游合同要看仔细,既然诱导购物不能根除,那旅客就要自己注意尽量不要上当!观光为主,购物为辅。

法邦网: 在旅游中,导游对旅客实施的一些不文明甚至人身伤害的行为,旅行社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颜丙杰律师:   导游是旅行社的职员,或者是旅行社聘请的,或者地结社安排的,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有些旅行社的合同中即使有导游免责条款,也是属于无效的。
  以前发生过因强迫购物,疑似旅客与导游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死亡的事件,从民事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旅行社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邦网: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旅行社在管理上都比较散乱,游客被“任意宰割”的事情也被频频被曝光,对于不法行为的整顿和管理,您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颜丙杰律师:   比较大的旅行社顾及行业内外的声誉,会自律一些,而一些小旅行社,则急功近利,想尽一切办法招揽旅客,然后尽量获得利益,游客往往身不由己,被“任意宰割”,影响了游玩的兴致。对于不法行为的整顿和管理,还是要政府主管部门重视,要让旅客投诉方便快捷有效,投诉专线要畅通,答复投诉要及时,对于旅客的投诉要认真对待,仔细找出被投诉多的问题以及被投诉多的旅行社,对症下药,严加管理,使旅游市场逐步规范。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颜丙杰律师:   由于国家节假日的统一,每到旅游旺季,旅客很多,旅程中的安全,购物陷阱,强买强卖等情况时有发生,本来旅游是放松心情的,如果造成不愉快,旅客就得不偿失了。一方面旅客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旅行社也要平衡好利益和声誉的关系,不要唯利是图,自觉构建和谐平安的旅游氛围。

法邦网: 再次感谢颜丙杰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颜丙杰律师:   希望法邦网的法眼看经济进一步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相信节目会越来越精彩。欢迎更多的网友关注和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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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丙杰律师
颜丙杰律师毕业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是欧美同学会商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执业领域:颜丙杰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是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合同专项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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