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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地产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股份转让 追索债务
摘要
1月28日,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称该所多名律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遭法警殴打,其中怀有身孕的女律师刘桂英出现腹痛,流血等症状,两天后在医院被迫流产。该声明经媒体传播后,全国律师界一片哗然。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甘肃韩兆周律师事务所的张振芳律师。
法邦网:
张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振芳律师:
法邦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甘肃韩兆周律师事务所的张振芳律师,很高兴今天通过法邦网这个平台给各位同仁和朋友拜个晚年,祝大家在2011年事业更上一层楼!
法邦网:
律师在人民法院被法警殴打,引起了全社会的公愤。法警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不仅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更是人民法院的形象。法警在法院中的职责有哪些?法警的行为应当受哪些法律的规范?请您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张振芳律师:
法警在法院中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八项,即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解、看管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等职责。法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首先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范和约束;其次作为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指挥的武装力量,要受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
法邦网:
回到案件本身,涉案法警的行为侵犯了被害律师的哪些权利,我们应如何定性?
张振芳律师:
首先,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有旁听的权利。作为律师和律师助理,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因此,也应该享有旁听的权利;
其次,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而本案中,律师的正当辩护权利遭到法院法警的践踏;
再次,法院法警侵害了多名律师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尤其是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介入,对于触犯刑法的相关责任人,应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邦网:
涉案法警的违法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其所在的人民法院需要担责吗?
张振芳律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法警作为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应该由法院来承担。本案中,法警的违法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理应由其所在的人民法院承担责任。
法邦网:
律师的权利包括公民的权利和律师身份独有的权利。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其职业权利应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
张振芳律师:
律师的执业权利主要规范在《律师法》中,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法邦网:
一直以来,公检法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总是很敏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刁难甚至人身权利受到威胁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我们对本案当事法院、法警的不良行为进行拷问的同时,不少人都发出了疑问,有什么办法能对公检法等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张振芳律师:
从现实的情形看,似乎是舆论的力量超过了其他的监督力量。舆论的监督,民众的关注当然对于本案的处理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民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但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如果只能借助舆论,那是很悲哀的事情。我们知道,其实我们的法律已经很健全,但每每发生公权力部门知法犯法,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这跟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在执法中并不能做到人人平等有很大的关系。
法邦网:
该事件也引起了众多网友对女律师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作为一名女律师,能否从您的亲身体验中,简要地为我们谈谈女性律师所面临的执业困境,这其中对您感触最深的又是什么?
张振芳律师:
其实,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并不仅仅偏爱男性,女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样表现了她们的坚持和优秀。只是女性生理上的弱势,在面对暴力时比男性更容易受到伤害或者受到的伤害更大些。我真心希望,那些暴力的实施者,在面对一个比你弱势的女性时,不管她是什么身份,都能首先想到自己的母亲、妻子、儿女,那么我们女性朋友就会少一些伤害,社会也就多了一份和谐和美好。
法邦网:
对立志或即将要步入律师圈的女性同胞们,您有什么话或者建议送给她们?
张振芳律师:
首先,我希望立志成为律师的女性朋友们,不要为这件事而动摇自己的信念,不要放弃自己的追求和理想。其次,我想说的是,作为律师,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时,要讲究策略,懂得适时“示弱”。
张振芳律师:
今天的话题,对于我们法律人,尤其是律师朋友们显得格外沉重,这让我想起了一年前的李庄案。但我坚信通过我们广大同仁以及广大关注中国法治进步的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中国律师的现状会不断得到改善。但愿这样的情形将越来越少,中国的法制建设将任重而道远。
法邦网:
再次感谢张振芳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振芳律师:
法邦网的法眼看经济节目比较独特,希望这个节目能不断地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广大网友朋友们参与讨论,逐步推动中国法治向前迈进。同时也衷心地祝愿法邦网越办越好,在2011年能够更上一层楼。
法邦网:
节目简介:
《“法眼”看经济》由中国经济网和法邦网联合制作的一档“畅谈经济热点问题,普及经济法律知识,解答经济类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法律建议”的视频直播节目。节目采用主持人和律师谈话模式,深入解析社会热点经济背后的法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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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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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芳律师
张振芳,女,甘肃韩兆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和兰州大学法学系,分别取得工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自执业以来,承接了多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身份确认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并给多家房地产公司起草、修改上百份合同。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地产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股份转让 追索债务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220463842
电子邮箱:greenfat@yahoo.cn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张振芳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