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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关村“艳照门”中的两个女主角

李娜律师      阅读:6564

李娜 律师

联系电话:13910713518

擅长领域:民商法律事务、合同及债权、债务纠纷、继承及婚姻家庭纠纷、刑事法律事务。

摘要 2011年2月,北京中关村多家公司的员工收到一封包括有文字和数十张性爱照片的电子邮件。该邮件的文字部分显示,某位女主角是名80后IT白领。发件人声称其此举是为了报复该女子和自己的高管丈夫偷情。这份突如其来的邮件,如今已在中关村IT企业圈里广为流传。IT白领们将它命名为“中关村艳照门”。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娜律师。

法邦网: 李娜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李娜律师:   法邦网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娜,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探讨中关村“艳照门”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邦网: 从目前网上获取的信息看,邮件里有许多暴露“三点”、不堪入目的性爱照片,还有被大家誉为“小三”的女子的姓名、手机号码、网聊号码、住址等大量信息。那么事件中这名发帖者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李娜律师:   发件人的这种行为有悖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等方式传播淫秽图片达到400张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传播图片未达到400张,将予以治安处罚,处拘留、罚款。
  仅有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并不意味一定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即除了传播的内容必须是淫秽物品外,传播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在此事件中,发件人是否触犯了刑法,其对外发送的邮件和淫秽图片数量就成为了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依照行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照民事侵权法相关规定,如果信息属实,发件人的行为侵犯了“小三”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邦网: 截至目前为止,尽管我们大家尚不知道事件真伪,作为以“妻子”名义的发帖者,是否都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了?还有什么补救措施没有?


李娜律师:   无论发帖人在邮件中所言是否真伪,只要传播数量达到标准,就将面临刑罚或行政处罚。
  对于发帖人是否需要承担以及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需要严格依据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刑法具体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公民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补救措施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法邦网: 原本是受害者的“妻子”,这下子,又成了违法者,估计很多人都会说,这太不公平了。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李娜律师:   我认为是公平的,事件中的“妻子”值得同情,但不可以谅解,大众所认为的不公平是从伦理和道德上来讲的,我所说的公平是法律上的公平,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法律制度本身不是伦理和道德,超越伦理和道德的底线则由法律来制裁。
  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正在经受冲击。如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这个事件中,受害的“妻子”一开始的确是无辜的,赢得了广泛的道义上的支持,舆论显然是倾向于她的。然而,为解心头之恨,她极不理智地把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照片公诸于众,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从而由“受害人”变成了“侵害人”。正义与非正义,只有一步之遥,受害的“妻子”就这样,置换了自己的位置,改变了舆论的风向标。如果她不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冲突,结果决不是现在这样。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地深入人心,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决不能不计后果,逞一时之快任性而为,只有依法行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邦网: 为此次事件中的直接受害者,也就是这个所谓的“小三”,她是否涉及重婚,对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目前我国法律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李娜律师:   对于其是否涉嫌重婚,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重婚的认定条件。
   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仍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本事件中的“小三”与多名男子保持情人关系,“小三”并没有和本事件中的男主角结婚也没有同本事件中的男主角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小三”不构成重婚。
  本事件中的“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的行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对于构不成重婚又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能受道德的谴责。

法邦网: 女人,不是弱者,但在很多情形下,女人又是弱者的代名词,女人们发现自己的辛苦付出带来的是老公的不忠和背叛的话,很可能做出像这位“妻子”一样的行为。而正确的做法又是什么,妻子应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作为律师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李娜律师:   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女性曾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处于弱势地位,成为逆来顺受的弱势群体。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社会地位不断得到提高,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和能力都在不断提升。但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却仍然困惑着很多人,最终使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害人者”。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行为导致不利后果。
  第一,要尽量收集和保护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
  第二,如果希望维持或挽回这段婚姻,可以与当事人(男方或“小三”)通过对话方式解决问题。
  第三,如果无法挽回或不愿维持这段婚姻,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切记不可意气用事,出现过激行为,导致自己“二次受害”。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李娜律师:   婚姻是爱情的归宿,不是爱情的坟墓。幸福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齐心协力共同呵护的。忠诚、理解、支持、谅解是婚姻的主题,跑题的婚姻是不幸的,甚至是危险的。解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智慧,更需理智。婚姻是受道德约束,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婚姻出了问题,不要害怕不要慌张,同时,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身角色的“逆转”,避免从受害人变成侵害人,把自己从有利的法律地位置换到不利的法律地位。

法邦网: 再次感谢李娜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李娜律师:   谢谢大家!希望法邦网今后能更多的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搭建一个给力的沟通交流平台。祝法邦网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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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
李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博学敏思、业务精湛。办理案件精益求精。李律师代理的几十名学生起诉某培训班的案件于2009年1月18日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播出。
擅长领域:民商法律事务、合同及债权、债务纠纷、继承及婚姻家庭纠纷、刑事法律事务。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10713518
电子邮箱:wangmeteo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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