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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网银安全吗?

陆岩律师      阅读:12856

陆岩 律师

联系电话:1391126518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摘要 春节前后,部分中国银行的网银客户由于误信诈骗短信,登录了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其所输入的网银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随即被“钓鱼”程序窃取,其网银账户内款项在几分钟内被迅速转走。中行使用的动态口令在保护资金安全上的能力也随之遭到了部分客户的质疑。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的陆岩律师。

法邦网: 陆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陆岩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的陆岩律师。

法邦网: 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举报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春节以来,与中国银行相关的诈骗网站举报数量明显增加,克隆网站多达70多个。利用克隆银行官方网站,发送短信骗取网银用户资金的诈骗活动日益猖獗。您认为“钓鱼网站”野蛮生长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方面?


陆岩律师: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一是利益驱动;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监管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三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且怠于履行协助、通知等合同的附随义务;四是受害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差。

法邦网: 2010年,新增“钓鱼网站”175万个,比去年增长1186%。可以说“钓鱼网站”已经成为破坏网络安全的主要方式。那么“钓鱼网站”应由哪些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哪些法律?请您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陆岩律师:   从报道的情况看,诈骗分子一般是通过制作与真实网站相似程度极高的网站,使普通用户无法识别来达到行骗目的的。因此,主管部门应当在网站制作、域名管理、网络空间监管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毫无疑问,在我国,这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
  从诈骗分子的行为特征看,诈骗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诈骗分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个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比如获取个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也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按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邦网: 据悉,遭到钓鱼网站诈骗的部分中行客户,已经开始向中国银行申请索赔,理由是中行网银系统存在漏洞以及在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工作上存在失职,但至今无果。您认为在该起事件中,银行需不需要为客户的损失担责?


陆岩律师:   我认为银行应当为客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上说,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在网银诈骗案件中,表面上看,储户资金被骗,是诈骗分子所为,且储户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但银行在保障储户资金安全防范方面,也是有疏忽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网上银行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二是怠于履行协助、通知等合同的附随义务。

法邦网: 网银窃案中的电话传播者和网络空间提供者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陆岩律师:   从目前来看,国家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因此,追究网银窃案中的电话传播者和网络空间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尚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邦网: 客户在对银行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要怎么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作为律师,您给大伙支支招吧。


陆岩律师:   前面已经说了,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因此,客户在对银行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围绕这一重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法邦网: 如今,网上银行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通过网上银行,人们可以迅速办理查询、缴费、汇款、转账、外汇交易、基金买卖等各种金融业务。在使用网上银行的时候,网民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陆岩律师:   钓鱼网站的大肆泛滥以及诈骗分子的屡屡得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差。纵观所有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诈骗分子之所以得手,就是因为获得了储户的账户和密码。账户密码的泄漏,相当于门户大开,因此,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是重中之重。当一定要输入密码或告知对方密码时,一定要经多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另外,储户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及时安装、更新各类安全防护软件,做到万无一失。

法邦网: 针对多起网银用户被骗,网上银行的安全性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质疑。目前我国对于银行网银系统的安全标准有没有做出相应的规范?银行应当如何提升网银的安全系数?对此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陆岩律师:   目前我国对于银行网银系统的安全标准仅有两部部门规章,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从这两部部门规章的内容看,关于银行网银系统的安全标准是非常笼统的,很不具体。
  面对日益猖獗的网银诈骗,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和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的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安全可靠的银行支付网关,大力推行电子认证方式,建立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机制,采用统一的数字证书标准,强化网上银行内部安全控制,制定和完善涵盖各个风险点和业务流程的安全制度,综合运用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违规违法操作,研究分析各种网上欺诈行为,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客户安全意识,引导客户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等,应当成为金融监管机关的当务之急。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陆岩律师:   防止网银诈骗,绝不仅仅是银行一家之事。既需要从源头治理,又需要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相信只要意识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就会还网络交易的一片净土。

法邦网: 再次感谢陆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陆岩律师:   本人一直是法邦网的热心会员,几年来,伴随着法邦网一起成长。衷心希望法邦网能够在公众随身的法律帮手、企业信赖的法律顾问方面有更大的动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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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岩律师
陆岩,阿里巴巴中国站商人社区法律专家,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和侵权赔偿专业委员会委员。陆律师长期从事民事、经济诉讼及非诉讼的法律业务,对民商事法律业务的代理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对房地产、婚姻等案件都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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