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的几天,苹果手机再次成为一个话题,但这一次,人们关注的,不再是它令同行艳羡的热卖,而是我们手里拿的,是否是个“毒苹果”?2月15日,苹果公司正式发布2011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次公开承认,因为供应商违规操作,在苹果的中国产业链上,137名工人“正已烷”中毒。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的倪立赶律师。
倪立赶律师:
任何一个社会事件的形成,均有其复杂的原因,而且最终大都会成为一个法律事件。透过此事件,的确让人看到了某些企业用工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企业社会责任淡漠,使劳动者诸多法定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得不到应有的劳动者的尊严,尤其是这事件是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的,更是令人反思。山西的黑砖窑奴人事件,让人期盼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能解决劳动者的应有的劳动尊严。但该法出台之后,对于社会的要求以及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从立法的层面来讲,应该是令人满意的,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损害劳动者的事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应发生的还在发生。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呢,依我的分析与理解,大致有以下因素:
第一、法律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目前中国的法律是完备的,甚至有些规定是严厉的。但是,因为执法不到位,法律的规定有时成为一种摆设,久而久之,一些企业就淡忘的法律的规定,淡忘了劳动者的权益,法律的威慑力受到了挑战。
第二、中国的制造业,尤其是一些“代工企业”本身固有的经济方面的原因决定。一个产品推向市场有策划、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等环节,而利润最少的往往是制造业,代工企业正是从事制造业的,其本身从以上环节上分得较少的利润,为了增加企业处身的收入,往往会想到从劳动者身上节省一些劳动方面的开支,这方面的节省到一定程度,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第三、政府监管责任的缺失。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法定的职责,政府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在一定程序上纵容了企业对劳动者的损害。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乏。在中国做企业,无论你是什么样的企业,遵守中国的法律是底线,最基本的商业道德也要遵守。而且,企业做得越大越有影响力,得更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全是来源于法律,而是来源于对社会公众对价值取向的判断。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没有“温度”的冷血企业,其追求的唯一目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的健康权被无视也就可能理解了!
倪立赶律师: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受害员工是供应商的员工,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供应商与苹果公司可能也仅存在经济合同方面的有关系,而中国目前劳动方面的法律,也仅是规定与劳动者直接发生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故苹果公司直接对供应商负责的法律依据尚不足。
但是,苹果公司的终端产品是供应商提供的。苹果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应有完备的合同,代工企业工人虽然与苹果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关联,但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讲,代工企业的劳动最终是为苹果公司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最大一部分是进入苹果公司的口袋里。苹果公司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全球性大公司,并且因终端产品的生产而与代工企业存在关联,其监管责任无可逃避。
法邦网: 有毒的“苹果”,折射出很多问题,比如企业环境缺乏制度上的约束。而更让人们反思的是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孱弱。那么员工因工作环境致病致残算不算是职业病中的一种?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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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立赶律师
倪立赶律师,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开始执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系温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医疗纠纷调解法学专家库成员,擅长于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法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代理。
擅长领域: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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