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无奈“被主演” 电影该不该打假?
张志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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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20840484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摘要
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人们对文化消费的向往是自然而然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电影、演出等文化消费品已经不是什么稀罕物,然而在这个范畴的消费行为里,带给消费者的也并不都是愉快的消费体验。近日,有观众反应,新上映的国产影片《致命请柬》,部分地区影院海报以演员黄渤做宣传,而电影中却没有出演。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张志胜律师。
法邦网:
张志胜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志胜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法邦网的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做客法邦网,我是来自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张志胜律师,希望能为各位网友答疑解惑。
法邦网:
夸大炒作,虚假宣传是很多文化产品生产时的普遍现象,您认为此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张志胜律师:
归根结底,夸大炒作、虚假宣传产生的根本原因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规范对利益分配方式制约不力,主要体现在部分个体或者群体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畸低的成本获取高额的利益且不受任何制约,也不会受到处罚,因此,为了追逐巨额利益,互相模仿,夸大宣传。另一方面,民众对诚信的敬仰程度不够,或者说,诚信还不能给将就诚信的人带来好处,这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慢慢的漠视诚信,当然,不诚信的行为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的负面带动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
这两个方面,一个是从物质利益层面揭示夸大宣传产生的原因,另一个是从精神层面解释为什么夸大宣传如此猖狂。
法邦网:
什么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有哪些?您能否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
张志胜律师: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的并没有细化的认定标准,只要是与实际产品或服务不相符的宣传,都是虚假宣传。它不像产品质量标准等问题,国家或地方有明确细化的认定标准。
法邦网:
宣传海报上有黄渤,电影里却没黄渤。不少网友表示,看这部电影就是冲着自己喜欢的演员黄渤去的,而在观影过程中,都没有看到演员的身影,明显是在欺骗观众。您认为该电影片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张志胜律师:
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通过海报这个特定的媒介,借助名人效应来为自己的票房做宣传。消费者奔着黄渤去的,因为虚假海报产生误导,有关方面的这种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法邦网:
消费者在面对片方的虚假宣传时,能够要求退票吗?
张志胜律师:
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购票的行为本质上是预付款行为,海报宣传资料应当作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之一受到遵照,若电影实质内容与海报不一致,应当退票。
法邦网:
近年来,电影退票的问题常见诸报端,而影院放通常均拒绝退票,理由是行业惯例。消费者认为该惯例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一直在呼吁“电影退票制”。作为律师,您是怎么看待“电影退票制”的?您认为“退票”是否具有可行性?
张志胜律师:
除了上面讲到的退票的法律依据外,我人认为电影退票制的实施时机还不成熟:一方面,许多观众看完电影后,由于某些自身原因对电影不满,那么,可能借退票制来找麻烦;另一方面,看完电影之后,即使本来非常满意,为了获得退还的票款,一部分人可能借退票制来寻求不正当利益;第三,我国电影行业还不成熟,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配套制度未建立起来,电影退票制可能是本来就非常困难的电影产业雪上加霜。
法邦网:
说到此我联想到了去年的“阿童木事件”。在电影《阿童木》上映3天后,片方声称票房超过4000万。几日之后,真实统计数据出炉,《阿童木》头3天的票房为1700万,片方虚报票房一倍不止。真实数据公布后,《阿童木》片方公开道歉。虚报票房这种做法有哪些弊端?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张志胜律师:
我非常厌恶虚报票房这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其弊端不仅仅在于欺骗观众这一点,更主要是将电影行业引入一个错误的方向:不在影片质量上下功夫以吸引观众,而是在媒体宣传上找路子,用虚假的数字包装劣质的片子。虚报票房的行为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微妙,严格意义上讲,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表面上看,似乎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的15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但是,虚报票房不能当然的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这是其一;其二,虚报票房不一定直接侵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法邦网:
无论是虚假宣传也好,虚报票房也罢。电影片方的做法都不利于消费者,对于电影行业这些乱象的监管和治理,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张志胜律师:
一个方面,消费者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因为自己掏钱区区数百元而丧失维权的动力;另一个方面,监管方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虚假宣传的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并且将处罚落到实处。虽然没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电影退票制,但是,若因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者退票纠纷,司法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张志胜律师:
没有了。非常感谢法邦网为我提供机会能与广大的网民沟通。
法邦网:
再次感谢张志胜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志胜律师:
感谢法邦网为网民和律师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希望法邦网能够在以后的日子里,越办越好,为广大的网民朋友提供最优质的在线法律服务。
法邦网:
节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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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胜律师
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知名学者型律师,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晚报、南方人物周刊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520840484
电子邮箱:zzsch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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