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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沙员工殴伤74岁老太

颜丙涛律师      阅读:2748

颜丙涛 律师

联系电话:13605391301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伤害、知识产权、离婚诉讼、债权债务、行贿受贿等民、刑事案件

摘要 去年6月,74岁的浩沙会员潘太太去北京浩沙健身俱乐部资讯退卡事宜,双方发生了争执。员工胡某在店内将74岁的顾客潘老太太殴伤,经警方调解老太家属未追究胡某刑事责任。之后,老太家属要求浩沙对此事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未果,潘太太打算就民事赔偿问题向浩沙健身俱乐部提起法律诉讼。为此,法邦网就广大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的颜丙涛律师。

法邦网: 颜丙涛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颜丙涛律师:   各位网友好!我是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颜丙涛律师,很高兴来到法邦网做点评嘉宾。也欢迎大家通过我的微博对我的观点进行探讨:http://t.sina.com.cn/1961139080。

法邦网: 浩沙健身俱乐部员工殴打74岁顾客的事件让大家感到非常震惊,您对此有何评价?


颜丙涛律师:   健身俱乐部作为服务性行业,发生员工殴打顾客的事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不应该的,不但侵害了顾客的人身权利,对其商业名声也是有不利影响的,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发生这种事情。74岁的老人啊,“人生七十古来稀”,身体也弱了,本来到健身俱乐部本来是为强身健体,不料却被俱乐部的员工殴打致伤,真是令人遗憾!引起大家的愤怒!

法邦网: 我国法律对老年人有没有特殊的保护?多少岁算是老年人?对于老年人的保护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您能否简要的为大家介绍一下?


颜丙涛律师:   对于老年人的保护,我们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从各个方面加强了对老年人的保护措施,我们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保护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尊老敬老、孝顺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相关的规定还有: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法邦网: 打人的员工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颜丙涛律师: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伤害后果,该员工有可能被拘留,后来在警方的调解下被伤害的老人没有追究其拘留的责任。

法邦网: 浩沙方面说对于潘老太要求的退卡事宜,已经开始与其家属积极联系,但对于潘老太家属提出的其他要求,浩沙无法满足。难道浩沙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吗?


颜丙涛律师:   退卡是一定应该退的,浩沙的健身服务发生这么大的问题,受伤害的老人已经对其完全失去信任了。
  对于民事责任,肯定应当由浩沙来承担,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显然浩沙对自己员工的侵权行为难辞其咎,依法应当首先对侵权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然后其是否向员工追偿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法邦网: 那么浩沙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颜丙涛律师:   首先应当赔礼道歉,然后要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潘老太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颜丙涛律师:   在服务行业中,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企业要重视,要对员工加强教育,防止侵权事件发生。
  这次的案例,浩沙健身俱乐部之所以不是主动赔偿,谋求谅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赔不了多少钱,不会象国外一样赔的倾家荡产,企业倒闭,所以不着急!如果这类侵权的赔偿额足够高,就能引起企业的重视和守法意识,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犯。

法邦网: 再次感谢颜丙涛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颜丙涛律师:   欢迎更多的网友关注和参与互动,希望栏目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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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丙涛律师
颜丙涛律师执业10年,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颜丙涛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是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风险避免和防范专项法律顾问、商帐管理专项法律顾问、企业税收筹划专项法律顾问和企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专项法律顾问等。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伤害、知识产权、离婚诉讼、债权债务、行贿受贿等民、刑事案件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05391301
电子邮箱:yanbingtao2008@sina.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颜丙涛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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