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买到“三无产品”
吕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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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7297780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工商查询
摘要
便宜的价格,丰厚的产品,本以为天上掉了馅饼,到货时却发现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近日,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王女士在看到一段电视购物的广告后,花199元买来一只“金手镯”,到手后却发现仅是一条普通手镯,而且产品也没有厂址、厂名和生产日期。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吕琦律师。
法邦网:
吕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吕琦律师:
大家好,我是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吕琦律师,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参与法邦网《律师访谈》节目。
法邦网: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凭借其便捷的服务和低廉的价格正逐步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但一些不法商家或诈骗团伙利用这种销售模式大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实施诈骗犯罪。目前我国有没有针对电视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吕琦律师: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经营方式,其发展可以说是方兴未艾,严格的来说,我国并没有直接调整和规范电视购物的法律(狭义的法律),其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其次就是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广电局颁布的一些部门规章,如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法邦网:
电视购物是否属于广告?目前电视购物这一行业由哪些机构监管?
吕琦律师:
电视购物是通过电视媒体这一方式将产品推销出去,其交易完成贯穿广告和买卖两个过程,本人认为不能一概认为电视购物就是广告。本人认为电视购物属于一种合同交易行为。
目前电视购物一般由国家广电部门以及工商局来进行监管。
法邦网:
据多家媒体曝光,目前电视购物中,特别是手机产品,往往都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这种模式为何能大量存在?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
吕琦律师:
我认为虚假宣传之所以大量存在是主要的原因是商家道德缺失以及市场监管不力,当一个无良商家用很少的代价获得巨大的利益,而这种不法所得却成本低廉,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虚假宣传四处泛滥并屡禁不止。
不良商家和广告发布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法邦网:
若因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应向谁主张维权?
吕琦律师:
消费者应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和国家广电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王女士就可以采取以上这种方式来维权。
法邦网:
不少网友指出,一般公众对电视台播出的内容信任度高,认为电视台播的不会有假。作为一个向公众宣传的窗口,电视台需要审核电视购物的真实性吗?若出现了侵权纠纷,电视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吕琦律师: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广告发布者赋予了广告审查的权利,当然,这不仅是权力更是法定义务,如果疏于审查或是明知是虚假广告还进行播出的话那么出现法律纠纷广告发布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邦网:
若广告播出后,消费者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而又无法找到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要如何得到保障?应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吕琦律师:
一旦出现消费者无法找到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的情况,那么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广告发布者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法邦网:
如何能更好的规范电视购物的环境?站在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吕琦律师: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一部专门调整电视购物的法律,规范电视购物市场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同时加大不良商家以及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成本,如法律明确规定,虚假购物受害人可以要求2倍赔偿,赔偿内容应该包括消费者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和搜集证据产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也应该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对审理电视购物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相信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出台,可以逐渐规范目前电视购物市场混乱的局面,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吕琦律师: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首先我们要保持一个理性的消费观,王女士再买手镯的时候应该冷静地想一想“100多元是否能够买一条金手镯?,在我们做出这个判断后我们在进行购物的时候就不会盲目,而且在进行电视购物的时候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出现纠纷后要及时保存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在今后出现纠纷时能够保证您维权成功!
法邦网:
再次感谢吕琦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
吕琦律师:
我希望法邦网能够再简化法律咨询者的咨询提问过程,为大家提供更加方便和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另外可以将各地分站的版面设置的更丰富多样一些,如设置各分站的每日之星,这样能够提高各省市律师的恢复解答法律问题的积极性,好了,就这些吧,祝法邦网的事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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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琦律师
吕琦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助理经济师(金融)职称,陕西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长期在金融单位从事金融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金融专业技能。现执业于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吕律师工作态度严谨,办案思路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受到了当事人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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