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购令出台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购房者都很关心出现房产交易纠纷该如何处理。这其中,二手房交易因其流程的复杂性,且涉及三方,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关于限购产生二手房买卖法律纠纷咨询也接踵而至。 为此,《法眼看房产》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关键律师。
关键律师:
首先,我认为,中介公司有如实向房屋买卖双方提供真实信息并指导双方进行合法房屋买卖的义务。新政出台后,有关部门及房地产经纪主管机构也要求其在撮合房屋买卖双方成交房屋时,应如实的向买卖双方说明新政要求,避免因此而发生法律纠纷。
其次,如果中介机构在明知或应知购房人不具备新政要求的购房条件,或房屋出卖人违法出卖房屋的情况下,仍然居间撮合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的,中介机构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非由于中介机构的过错,而是因政策变化,导致了房屋买卖行为无法进行下去,中介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其应协助买卖双方解除购房合同,然后,可依据提供服务的项目,收取相应居间服务费,自然也就不存在损失问题。
关键律师:
我们先分析假离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当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经拥有两套住房,根据限购政策,其不具备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资格。但此时,夫妻假离婚,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婚姻关系期间内已经取得的两套住房分给夫妻一方,另一方以名下没有住房的名义再去购买一套住房,以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此种行为可能导致分得两套房屋的夫妻一方,假戏真做,假离婚后拒绝复婚,使在离婚时没有分到一处房产的一方赔了夫人又赔房,落得个人财两空。
未在北京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购房人与某公司串通,利用某公司名义,谎称是该公司员工,该公司为其补缴了5年的社保后,使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了购房资格。但出具假证明的公司将会面临劳资纠纷的风险,既然其为某员工补缴的社保,证明公司与员工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将很难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关键律师: 在解答当事人咨询时,很多人都向我提出了这个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卖房人认为,将房价款折抵为装修款以逃避税收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想借此认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但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虽然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税收相关管理规定,但这并不属于效力禁止性规范,而是管理禁止性规范,因此,双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风险依然存在,当购房人需要贷款购房时,装修款是无法进行贷款的,如果购房人因资金不足,又无法正常办理贷款,就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因此使购房人遭受损失。针对此问题,北京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或管理办法,抑制阴阳合同,但收效不是很大,希望今后能制定出更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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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律师
关键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凤凰卫视特邀嘉宾律师,关键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团队律师)法学世家出身,拥有扎实全面的法学功底,博学敏思、业务精湛。办理案件精益求精,在房地产、拆迁 、房产继承、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有着独特的法律见解。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民商法律事务、合同及债权、债务纠纷、继承及婚姻家庭纠纷、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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