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翻新开业仅一个月,大名鼎鼎的和平饭店就因为使用了侵权画作,被知名画家李守白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和平饭店开业后不久,画家李守白就发现该饭店咖啡厅内所张贴的4幅油画,正是他曾经创作《憩》和《百乐门》的油画抄袭品。近日,上海市二中院成功以调解方式促成各方和解。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的周朝斌律师。
周朝斌律师:
在谈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时,有两个概念必须澄清,即作品的所有权和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所有权是判断美术作品作为一个实物归谁所有。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专属于作者本身。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汇编权等。《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汇编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公民死亡后,上述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美术作品中的财产权利,作者可以通过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方式,由他人取得。
周朝斌律师:
我国法律对抄袭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版权局认为: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剽窃,是指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它既可能是原封不动的抄袭,也可能是改头换面的抄袭。
抄袭与临摹有较大区别。抄袭是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或拿过来后再伪装一番,成为自己的作品,不投入任何精神活动。但临摹是由作者通过对原作的观察、体会、思考,根据自己的经验,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现原作的外在形态及内在精神。
在绘画、书法艺术品交易中,相当一部分作品是临摹品。我国著作权法过去不承认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临摹的态度稍有转变,但仍很模糊。著作权法对临摹的实质规定有两点:一是允许合理使用以临摹方法取得的作品;二是将临摹作为复制的一种具体形式,与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并列。
周朝斌律师: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二是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三是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一是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二是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四个侵权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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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斌律师
周朝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先进法律服务工作者。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及法律顾问。
办案理念:以最小的诉讼投入,获取最大的诉讼利益。正确处理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及时沟通协商,争取法官最大限度地支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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