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翻新开业仅一个月,大名鼎鼎的和平饭店就因为使用了侵权画作,被知名画家李守白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和平饭店开业后不久,画家李守白就发现该饭店咖啡厅内所张贴的4幅油画,正是他曾经创作《憩》和《百乐门》的油画抄袭品。近日,上海市二中院成功以调解方式促成各方和解。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的田洪涛律师。
田洪涛律师:
这是两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也是很多人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容易混淆的问题。
所谓“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属于民法物权范畴。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而所谓“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会受到地域,时间的限制。
美术作品的所有权转移不代表其著作权的转移,因此必须清楚,我们从市场或者从书店买了一幅画或者一本书,你可以欣赏阅读,你可以丢弃,你可以赠送给他人,但是作品载体的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影响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对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的所有权是相互分离的。
田洪涛律师: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并发表。
我代理的实际案例中,有很多抄袭者比较的“聪明”,将抄袭发展到了高级阶段,主要是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然后添添加加,让你很难发现。有的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等等。
以上这些所谓的高级抄袭,需要仔细辨别,甚至需要组织专家鉴定。这是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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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涛律师
田洪涛律师,北京市执业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擅长民商诉讼,刑事辩护,特别是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娴熟的执业技巧。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办过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也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肯定。
擅长领域:房地产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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