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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逼拍裸照,校园暴力如何究责?

刘伯华律师      阅读:5160

刘伯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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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追索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摘要 15岁的张靓(化名)本打算叫5名女同学帮自己打架出气,结果却因临时对她们“放鸽子”惹祸上身,被这几名好姐妹围殴、侮辱近3个小时。近日,5名动粗的女同学因侮辱罪被北京房山法院一审判处刑罚,除已成年的王苗(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外,其余4人都因是未成年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津和律师事务所的刘伯华律师。

法邦网: 刘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刘伯华律师:   大家好。我是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的刘伯华律师。很高兴在此和大家一起探讨校园女生暴力的法律问题。

法邦网: 著名作家柳青曾经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对于少女来说,青春期是人生中最美好,同时也最危机四伏的阶段。近两年来,校园女生群体性暴力行为频现校园,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竟是什么催生了校园女生的暴行?您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刘伯华律师:   社会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家庭环境可能处于单亲或是长辈本身素质不高或教育方式不当,学校教育只重应试忽视学生基本生存能力的教育等各种因素均有可能。

法邦网: 人们对此事件感到震惊,多数是觉得中学生,尤其是女生不应该有群殴的举动。对于群殴这一行为,法律有没有具体的定义?部分网友提出疑问,本案的施害人为多个,那么这种围殴的行为能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聚众斗殴罪?请刘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


刘伯华律师:   群殴,在法律上可能涉嫌许多罪名,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聚众斗殴罪、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等。本剧本案的案情,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打架斗殴。这种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的准备,带有匕首、棍棒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者双方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刑法规定了两档处刑:1.一般性的聚众斗殴犯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有本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多次聚众斗殴的”,一般是指聚众斗殴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主要是指流氓团伙大规模打群架,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所中或者车辆、行人频繁通行的道路上聚众斗殴,造成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主要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的。

法邦网: 据悉,对于几个被告人的行为,检方此前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侮辱妇女罪,后法院将罪名改定为侮辱罪。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有什么区别?


刘伯华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侮辱妇女罪、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
  侮辱罪是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强制侮辱妇女罪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侮辱罪的量刑相对于后一罪的量刑要轻。

法邦网: 侮辱罪属于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也能受到刑罚吗?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又是如何规定的?


刘伯华律师:   未成年人,一般是指十八岁以下。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如果犯罪,当然可能被处罚。但刑法也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这些行为人应该是超过这一年龄,因此要被处罚。
  另外,本案的侮辱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就是说需要由当事人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诉,本案是公诉程序,估计这是由于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较重才由检察院提出公诉,因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是可以公诉的。

法邦网: 被害人是在学校宿舍被侵害,那么学校作为管理方,对于暴力事件的发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刘伯华律师:   未成年人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学校不但有教育文化知识的责任,同时也负有管理和保护公共安全的职责,从本案来看,显然学校难辞其咎。

法邦网: 对犯罪行为,施害方称是模仿网络上的一些极端行为。如今网络上的暴力视频,电影及电视媒体上的暴力与色情渲染随处可见,给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您认为对媒介中的这些暴力内容需要监管审核吗?法律对此需不需要做出规范?


刘伯华律师:   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这方面进行干预,儿童、少年的辨别能力有限,不应该让他们看到不适合年龄的节目,这方面国家应该立法。应该考虑与国际接轨,对媒体节目分级分类,这样既照顾了节目的娱乐性与经济效力,也保护了儿童少年的健康。当然,在这方面学校教育也很重要,学校不能只教育学生如何应付考试,教育学生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有辨别能力的正常人,也是学校教育的责任。

法邦网: 据有关报道,很多受到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在遭到侵害的时候,大多都选择一味隐忍,导致后果愈演愈烈。纵观校园女生暴力事件,我们在指责施暴女生的良知时,更应当关注这些受害女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您认为应怎样去加强这些学生的法制教育?


刘伯华律师:   学校与家长应该多沟通,如果发现这样的苗头,及时制止,同时教学方式教材也要贴近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不能只讲大道理,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

法邦网: 如今,几个被告人都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受害人或许还没有走出该事件的阴影。对于这些还未成年的孩子来说,这样的一次经历,所造成的创伤对双方而言都是无法磨灭的,甚至伴随终身。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想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对此,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刘伯华律师:   建议这样的案例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渗透,让他们对事件有正确的评价,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内容?


刘伯华律师:   中国有句成语,“防微杜渐”,即“指在坏思想、坏事或错误刚冒头时,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其发展下去”同样在学生有这样不正常的动向时,应该及时制止,适当的教育方式才能挽救他们,避免失足。教育是科学,不是空洞的说教,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投入,避免悲剧重演。

法邦网: 再次感谢刘伯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刘伯华律师:   各位再见,欢迎有法律问题,找法邦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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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华律师
刘伯华律师是津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现为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以诚实信用为执业最高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目标,办理过各种类型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现主要办理民商事案件、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企业及公民法律顾问等事务。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追索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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