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王老吉品牌所有者——广药集团在惨淡经营多年之后,迫于压力将王老吉品牌使用权“出租”给香港加多宝集团。随后几年,“红绿之争”便以各种方式上演。最近一次发生在今年3月,广药集团坚称集团已于去年年底向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者加多宝发出正式终止授权的律师函,如需续约,则须重谈合作内容。为此,《法眼看经济》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何成律师。
法邦网: 据资料显示,目前广药集团拥有国内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而香港王老吉公司的第五代传人王健仪,则拥有香港及海外的王老吉商标注册权。那么,我国法律对商标所有权是如何定义的?商标所有权的范围有哪些?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您认为谁才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人?
何成律师:
首先,商标法关于商标租借的法定说法是许可使用,而不是叫租借。其次,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法邦网: 加多宝让王老吉逐渐从幕后走到台前,并创下了红罐王老吉——单一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奇迹”。可是,加多宝的王老吉毕竟是“租”来的,假设租约到期并且无法达成续签协议,那么加多宝公司只能放弃先前的巨额投入。面对其中的损失,加多宝能否要求赔偿?
何成律师: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规定广药集团有赔偿义务。我个人认为,加多宝即便因为没有续约而要求赔偿也不一定会的得到支持。毕竟对于商标权属于广药集团,广药集团在商标许可合同期满之后不再续约的可能,加多宝集团在最初租用他人商标时就应该有所预见,如果不能预见,也只能说加多宝的管理者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眼光,那么他自然应该为自己失误承担相应的后果了。
至于广药集团,虽然可以收获一枚驰名品牌,且有些不劳而获的意味,但其所得却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毕竟最初的商标权利人是广药集团,许可使用人是广药集团,那么作为权利人自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商标权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权),只要不违反当初合同的约定,那么加多宝集团也无可奈何的。
法邦网: 其实国内许多老字号品牌,时下都面临着“王老吉”一样的状况,在经营不善、生存困难的现实下,为了盘活这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字号,不少地方政府或企业均采用向外商出租品牌的模式,以借助外力挽救濒危的老字号。然而,租赁者往往怕遇到像加多宝这样的问题,一旦将“老字号”品牌做大做强,品牌拥有者随时可能因为利益问题,而回来“摘桃子”。如何使品牌拥有者与品牌运营商双方达成利益平衡,避免法律纠纷?对此,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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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律师
何成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考),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及法律工作,代理过近千件商标、专利、版权及民商事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太子奶、清华同方、曼秀雷敦、劲酒、王楠、苏富比等商标非诉案件,以及“感力克”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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