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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人?

何成律师      阅读:10963

何成 律师

联系电话:13910230169

擅长领域:专利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商标纠纷 不当竞争 著作权 刑事辩护

摘要 1997年,王老吉品牌所有者——广药集团在惨淡经营多年之后,迫于压力将王老吉品牌使用权“出租”给香港加多宝集团。随后几年,“红绿之争”便以各种方式上演。最近一次发生在今年3月,广药集团坚称集团已于去年年底向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者加多宝发出正式终止授权的律师函,如需续约,则须重谈合作内容。为此,《法眼看经济》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何成律师。

法邦网: 何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经济》。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何成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何成律师,很高兴与大家一起探讨商标的问题。

法邦网: 王老吉商标权的是是非非,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对于此次事件,何律师您是怎么看的?


何成律师:   正如您所说,王老吉商标纠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随着我国几年来成为商标大国,商标纠纷就不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只是因为我们不是品牌大国,所以王老吉的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王老吉商标纠纷归根结底是企业品牌战略规划的问题,而不是商标权属纠纷的问题。王老吉在国内的商标专用权属于广药集团,香港加多宝集团只是商标的被许可使用方,所以无论王老吉品牌如何知名,它都不会因为被许可使用方的使用而取得商标专用权,当然除非商标许可双方都其他权利转移的约定。

法邦网: 据资料显示,目前广药集团拥有国内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而香港王老吉公司的第五代传人王健仪,则拥有香港及海外的王老吉商标注册权。那么,我国法律对商标所有权是如何定义的?商标所有权的范围有哪些?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您认为谁才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人?


何成律师: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至于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已经是一种既定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商标专用权目前就是属于广药集团,这是无可质疑的。

法邦网: 商标是一种法定资产,可以被出售、转让或租借。那么,什么是商标租借?商标租借的方式有哪些?您能否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


何成律师:   首先,商标法关于商标租借的法定说法是许可使用,而不是叫租借。其次,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法邦网: 广药集团已经将王老吉的商标授权于加多宝企业,而在此期间,广药仍推出了王老吉绿盒装的产品,并且产品名称为王老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广药的这种做法是否涉嫌侵权?


何成律师:   这要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企业之间的商标许可是什么方式,如果是独占许可,则广药集团可能有违约或者侵权的问题,如果说侵权侵犯的也是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如果两家企业的许可使用不是独占使用,那么广药集团无疑可以使用自己的王老吉商标,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而又因为广药集团更换了绿包装,那么也不会存在不正当竞争侵权的问题,所以说目前广药集团的行为在知识产权法律上看是没有问题的。

法邦网: 王老吉的商标权益纷扰,让人看到了企业在商标租借中的利弊。何成律师,根据您的经验,您能否从专业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企业在办理商标租赁的时候,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何成律师:   客观地讲王老吉商标权益纷扰的本质不是商标问题,而是企业的品牌战略规划问题。
  企业要想长远发展,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无疑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这一环恰恰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短板。就拿王老吉商标案来说,因为王老吉在国内的商标专用权是广药集团的,那么香港加多宝集团无论把这个商标做的多知名,只要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商标权属转移的问题,那么王老吉这个知名品牌就仍然属于广药集团,香港加多宝就避免不了为人做嫁的后果。所以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是培育自主品牌的前提,没有商标专用权,何谈自主?即便是大张旗鼓的宣传多年,到最后恐怕也都是浮云。

法邦网: 加多宝让王老吉逐渐从幕后走到台前,并创下了红罐王老吉——单一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奇迹”。可是,加多宝的王老吉毕竟是“租”来的,假设租约到期并且无法达成续签协议,那么加多宝公司只能放弃先前的巨额投入。面对其中的损失,加多宝能否要求赔偿?


何成律师: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规定广药集团有赔偿义务。我个人认为,加多宝即便因为没有续约而要求赔偿也不一定会的得到支持。毕竟对于商标权属于广药集团,广药集团在商标许可合同期满之后不再续约的可能,加多宝集团在最初租用他人商标时就应该有所预见,如果不能预见,也只能说加多宝的管理者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眼光,那么他自然应该为自己失误承担相应的后果了。
  至于广药集团,虽然可以收获一枚驰名品牌,且有些不劳而获的意味,但其所得却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毕竟最初的商标权利人是广药集团,许可使用人是广药集团,那么作为权利人自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商标权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权),只要不违反当初合同的约定,那么加多宝集团也无可奈何的。

法邦网: 如果商标租赁被终止,带有该许可商标的库存商品在法律上将被怎样处理?


何成律师:   当然,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不能续约,那么许可方应该给予被许可方一定合理期限处置库存商品,允许被许可方将库存商品销售出去。

法邦网: 其实国内许多老字号品牌,时下都面临着“王老吉”一样的状况,在经营不善、生存困难的现实下,为了盘活这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字号,不少地方政府或企业均采用向外商出租品牌的模式,以借助外力挽救濒危的老字号。然而,租赁者往往怕遇到像加多宝这样的问题,一旦将“老字号”品牌做大做强,品牌拥有者随时可能因为利益问题,而回来“摘桃子”。如何使品牌拥有者与品牌运营商双方达成利益平衡,避免法律纠纷?对此,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何成律师:   大家都知道,避免法律纠纷的最好方式是达成和议,协商解决。对于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或者说品牌纠纷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在许可双方最初签约时,就应该有长远眼光,有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商标的被许可使用方特别需要如此,以确保所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对商标权利人做到持续而有效的制约。或者适时推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以母鸡带小鸡的方式培育自主品牌。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何成律师:   如果说要补充,只有一点:重视知识产权,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

法邦网: 再次感谢何成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何成律师:   法眼看经济是我一直很关注的访谈节目,希望越办越精彩!

法邦网: 节目简介:
《“法眼”看经济》是由中国经济网和法邦网联合制作的一档“畅谈经济热点问题,普及经济法律知识,解答经济类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法律建议”的在线访谈类节目(含演播室视频直播和在线访谈两种形式)。节目采用主持人和律师谈话模式,深入解析社会热点经济背后的法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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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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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律师
何成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考),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及法律工作,代理过近千件商标、专利、版权及民商事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太子奶、清华同方、曼秀雷敦、劲酒、王楠、苏富比等商标非诉案件,以及“感力克”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擅长领域:专利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商标纠纷 不当竞争 著作权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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