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工作年年提,但各种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近几年来,食品安全的残酷现实直逼人们的心理底线。“苏丹红、毒火腿、三鹿奶粉”事件人们还没忘记,今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敲响了警钟,“染色馒头、毒豆芽、牛肉膏”事件再一次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春杰律师。
张春杰律师:
目前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今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者的处罚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故意非法添加将追究刑责。
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查询网址: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
客观地讲,目前我国是食品安全法制体系还是比较健全的。但一些规定属于纸上谈兵,对具体的实际情况考虑得不够,到实践当中还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对一些小而具体的细节缺乏考虑。
张春杰律师: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发达国家也为食品安全烦恼。但是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网站介绍,在欧盟立法体系下,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法律的授权,才能在食品里使用。负责食品添加剂授权和风险评估的是欧盟食品安全局。此外,欧盟法律里也规定,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示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如色素、防腐剂),以及具体用途。由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在欧盟法律里都有对应的电子号码,食品外包装上也应该标出各种添加剂的电子号码。
我国香港特区:科学、完整、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专业的风险评估、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以及定期严格巡查执法,为香港构筑"食品安全港"提供了坚实的立法及制度基础。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市民食品安全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有关部门作出风险评估之后,将评估信息及时公开,不仅能使普通市民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张春杰律师:
"问题食品假一赔十"是《食品安全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但是,要让这一条款在现实中真正起到遏制食品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却并不容易。生活中食品消费金额都比较小,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顶多退货而已。当然,消费者可以上法庭主张"十倍的赔偿金",但是,消费者得先花费上千元鉴定这个食品有问题,要主张销售者是"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还要支付几千元几万元律师费、预付诉讼费,赔上几个月的时间与精力,最后可能得到的是不高的赔偿金--尽管十倍于购买数额。消费者付出的成本与得到的收益不能正比,通常也就不会有上法庭主张索赔的动力,"假一赔十"条款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制假售假者也不会受到应有的"震慑"。因此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靠消费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来消除食品安全问题是不现实的。
作为律师建议食品安全案件可以借鉴知识产权案件中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消费者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以提高企业违法风险成本,鼓励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不法企业或商人的违法行为。
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的惩罚性力度,要让造假者不敢造假,或者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就能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者的造假动力。用通俗的话讲,出了大的食品问题要罚到生产经营者破产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理才有强的震慑作用。
张春杰律师:
在日常消费行为中,尽量不到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销售者手中购买食品,在固定经营场所购买食品时,注意审查经营场所是否悬挂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与销售行为相符;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索取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及医疗等相关票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如果是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自行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如果发生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尽快向有关工商、食监、质监、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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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杰律师
北京张春杰律师,搜狐焦点购房大学特约讲师,二手房经纪人法律培训讲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论坛法律援助律师,焦点房地产网、搜房网、新浪房产论坛等房地产答疑律师。法邦网、中顾网等法律网站答疑律师。
擅长领域: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债权债务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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