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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上的惨案

储云南律师      阅读:4697

储云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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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破产清算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产品质量

摘要 5月9日凌晨,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英菲尼迪追尾菲亚特,致前车内一家三口1死2伤。21日上午8时,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的6岁女童珠珠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其母王辉尚不知夫女已逝。 面对豪车屡屡无端肇事,国人也在思考,法律的规范与指引为何对这些人不起作用,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的储云南律师。

法邦网: 储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储云南律师: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的储云南,今天有幸参加法邦网的律师访谈,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

法邦网: 长安街车祸的视频已经遍布网络,网友们在声讨肇事者的同时,对现行法律的执法力度表示怀疑。我们知道自去年杭州“70码”后,全国都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超速驾驶的整治力度。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公安部第111号令,更将饮酒驾驶由过去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可这些举措并没有达到人们原有的预期,效果没有显见。对此您是怎么看的?不少网友认为是我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储云南律师: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及驾驶人大幅增长,随着我国道路 交通 事业的飞速发展 ,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尤其是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屡屡见于网端,令人痛心疾首。国家对于这些社会现象的发生,在研究对策的同时,已经制订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发生。正如你所说的违法成本太低了。目前,我国对于酒后驾驶仍然适用的是行政处罚,并没有直接写刑法。另一个原因就是行政处罚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事人会通过各种关系,逃避了法律的处罚。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听到和看到这种现象。尤其是一些开豪华轿车的人,他们的活动能力更强,在他们的观念里出了事,只要找找人,花几个钱就可以摆平。他们不过是财产上的损失。况且,有些财产损失也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因此,全国都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超速驾驶的整治力度。没有起到足以让这些犯罪行为人望而却步的程度。他们一次次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车。到出事的那天,肯定不是第一次酒驾了。
  最近,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表示,进一步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由此可见,酒后驾车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强终有一天会得到遏制。

法邦网: 对于长安街的这起车祸,网友们关注最多的莫过于这个肇事司机逃跑的原因。不少网友认为是为了消灭酒后驾车的证据。那么,肇事后逃逸能否构成对酒后驾驶的确认。我国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请您为大家分析一下。


储云南律师: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行为。  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可以说事后无法利用仪器测试酒精度。主观上是在逃避法律的追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如果刑法修改后,对此行为还会加重处罚。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法邦网: 据媒体报道,在肇事车内,还“静静的躺着三瓶价值不菲的洋酒”,这是否能作为肇事司机酒后驾车的证据?


储云南律师:   如果仅凭车内的三瓶价值不菲的洋酒是不可以作为酒后驾车的证据。很多人车内都放了酒。不能以此就定性为酒后驾车。如果该酒是酒席上喝了多余的,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说明该酒与案件有了关联性。

法邦网: 有人猜测肇事者弃车逃逸除了消灭酒后驾驶的证据外,还帮同车人洗清了责任,因为如果是酒后驾驶,同车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储云南律师:   同车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车的人对其酒后驾车及其后果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怂恿其开车,指使其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见,同车的人在某种情形下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如果同车人不知道驾驶人酒后开车,或者劝其不要开车,司机不听劝告坚持开车而致的事故,就无需承担责任。

法邦网: 在车祸后续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肇事司机本人与其家属的做法也令人心寒。从电视上我们看到肇事司机被刑拘后显得十分的轻松。肇事方最开始才出了3000元治疗费,目前也才支付了5万,但这对于受害人每天2万的救治费来说远远不够。现在的费用基本上都是受害人的朋友和同事们垫付的。肇事方的这种态度和做法对日后的量刑是否有影响,这可不可以作为审判时从重处罚的情节?


储云南律师:   积极救治被害人,减轻损害结果对以后的量刑是有影响的,如果肇事司机积极筹款,多救一条人命,或者明显减轻伤残级别,体现了司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对量刑有绝对的影响。如果肇事司机依然执迷不悟,消极对待,当事人在没有医疗费用而得不到救治,导致损害结果不断扩大。不仅要按照最终的结果来定罪量刑,对肇事司机的态度也要作为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的。

法邦网: 交通事故案件中,我们常常听到“谅解书”这个词。通过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从而减轻处罚的案例可以说并不鲜见。现在我们假设,如果本案中的肇事方在日后的“表现”中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并拿到了这样一份谅解书,那么这份谅解书对于日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绝对的吗?


储云南律师: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如果日后肇事司机与受害方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方家属的谅解。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谅解书”。对以后法院的判决在量刑上的影响肯定是有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法官还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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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云南律师
储云南律师,江苏无锡人,现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承办民商事、刑事案件,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该律师巧妙地产将理论和和实践结合起来,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庭诉讼技巧和经验。在参与多起疑难案件代理和辩护中,反败为胜,创造了许多成功的案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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