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婚约财产纠纷?
王桂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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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96217793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个人独资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摘要
订婚送彩礼的习俗在我国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的“六礼”制度。当前,订婚送彩礼的传统习俗在农村仍然十分盛行。随着社会的变迁及人口流动性增强,由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有必要对该类纠纷重新认识,以防止矛盾激化。为此,《法眼看婚姻》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苏州立泰律师事务所的王桂男律师。
法邦网:
王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婚姻》。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桂男律师:
大家好,我是苏州立泰律师事务所的王桂男律师。很高兴在这里面对大家交流有关婚姻法方面的内容。
法邦网:
婚约,也叫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那么婚约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王桂男律师:
在我国目前的婚姻法上面是没有相关订婚的制度,确切的说中国没有沿用古代订婚的制度内容。以结婚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法邦网:
在婚约成立时,男方往往会向女方赠送金钱之类的财物作为彩礼。一旦结婚未成,婚前给付的财产很容易引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彩礼返还纠纷称为婚约财产纠纷。那么应该如何判断婚前给付财产的行为性质呢?它是否属于一种赠与行为?您是怎么看的。
王桂男律师: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彩礼的内容来看,还是与我国合同法上关于“赠与合同”的内容还是吻合的,有点附条件赠与的意味。
不过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明确这个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只是在法律内容上的规定相一致。
法邦网:
恋爱中男女朋友一般都会互送贵重礼物,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贵重礼物能否要求返还?
王桂男律师:
如果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无法实现婚姻的最终目的的时候,我认为可以要求返还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这方面的意思,要得到法律支持主张返还是很难的。原因是谈恋爱本身与婚姻是两个概念,这个其中是存在不确定的,一般人都是能认识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讨好对方,向对方赠送物品,只能是一般公民之间的赠与,只要交付完毕没有法定撤销情形,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这个就是附条件赠与和一般赠与的差别。
所以,总结下来谈恋爱期间的赠与更倾向与一般赠与,订婚的彩礼给付更倾向于附条件的赠与。
法邦网:
男女订婚后,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另一方应该退还礼金吗?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王桂男律师:
可以的,订婚尚不是法律上的登记手续,所以尚未形成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邦网:
有一位网友向我们提出咨询,双方当事人按当地的习俗办了定婚仪式,之后便一直同居生活,但未正式登记,现在一方死亡,其父母要求返还彩礼,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您能否为这位网友解答一下?
王桂男律师:
我们国家自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自1994年2月1日起,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你说的这个情况还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未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邦网:
很多网友提出了一个相同的问题,彩礼返还的请求权有没有诉讼时效?您能否为大家解答一下。
王桂男律师:
诉讼时效是个普遍的问题,在诉讼请求权中都会体现。所以,这个问题还是适用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的,计算仍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可以主张之日起。比如,以办理结婚登记为例,只要对方明确不去登记了,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去主张权利了。
法邦网:
订婚后双方处于同居关系,如果解除婚约,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又该如何处置?
王桂男律师: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与彩礼不是一个概念。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可以根据情况按共同共有来处理,如用途等方面,但是其出资还是根据资金本身的来源来确定所有人。当然这个还只是针对动产,不动产稍微复杂点,要与登记的产权人相结合来看。
王桂男律师:
婚姻案件表面上看上去简单,实际上很复杂,尤其涉及到财产方面的问题。因此,若出现纠纷,当事人最好向专业人士寻求最佳的处理办法。
法邦网:
再次感谢王桂男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王桂男律师:
非常感谢法邦网能提供这样一个好的交流机会。希望以后有机会可以继续和大家探讨。若大家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在法邦网直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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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男律师
王桂男律师,法学学士。曾受聘于多家知名企业,有着多年工作经历,工作方式和理念优秀,善于将法律深刻融入到个人、企业活动的方方面面。已经成功参与办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操作过数十起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操作手法技巧性极强,重视案件在宏观和微观上的全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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