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二审能否改判?
杨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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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124151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量刑
摘要
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民事赔偿45498.5元。据报道,不久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确认,药家鑫已提出上诉,一审法官已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至陕西省高院等待二审。在药家鑫提出上诉之后,二审能否改判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为此,《法眼看时事》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林律师。
法邦网:
杨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时事》。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杨学林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林律师。很高兴来法邦网和大家探讨药家鑫案的一些问题。
法邦网:
药家鑫案的上诉引发了不少网友对上诉程序的一些疑惑: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上诉期限又是如何规定的?您能否先为大家解答一下。
杨学林律师:
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有权就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上诉期限为接到一审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
法邦网:
药家鑫的上诉引发了人们对药家鑫案二审判决结果的激烈讨论,有人认为应当坚持一审判处死刑,有些人觉得应提倡慎用死刑,不应一杀了之。作为律师,您是如何看待药家鑫案的?对药家鑫案的二审结果,您能否做个大胆的设想?
杨学林律师:
就公布的案情看,一审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量刑适当。如果证据和案情没有新的变化,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只有在二审期间发生了如下新情况之一,才有可能改判为死缓:一是药家鑫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且获得谅解;二是药家鑫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邦网:
药家鑫撞人后杀人的行为令人发指,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听到“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您认为缘何会出现这种现象?被告人存在这种心理有没有受这一因素的影响?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应予考虑?
杨学林律师:
“撞伤不如撞死”已经突破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任何法律都不会放纵这种行为。如果药家鑫作案时有这种心理,更说明其主观恶性极大。
法邦网:
除量刑问题外,本案中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也同样引发不小的争议,很多网友认为“赔偿太少”。您认为一审中的民事赔偿判决是合理的吗?
杨学林律师:
这要从合法与合理两个方面来看。合法方面,要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有哪些。如果法院按照现行法律依法支持了一部分民事诉讼请求,就是合法的;而合理方面,则不是这么简单,甚至于是不可能做到的。生命无价,赔多少钱才是“合理”的呢?
法邦网:
不管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都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问题,您能给我们具体解释一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吗?
杨学林律师: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邦网:
接着上面的问题,此标准是否同样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杨学林律师:
除了上述之外,我认为被害人亲属还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
法邦网:
有一位网友发出疑问,既然药家鑫都判处死刑了,那么本案的民事赔偿要如何得到保证呢?作为一个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万一他没有赔偿能力,那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杨学林律师:
这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我去年曾经为福建南平的几位小学生家长提供法律援助,他们的孩子被犯罪分子惨害致死。由于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且其生前几乎没有财产,虽然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很大,但是仍然等于零。目前问题还没有解决。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机制,即由国家进行赔偿。另外,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比较重视使被害人获得实质性的赔偿问题。即由被告人亲属向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赔偿,获得其谅解后,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案中,如果被害人亲属同意接受赔偿,二审法院还是会进行这方面的调解工作。因为这毕竟能使被害人亲属获得实质性的赔偿,同时又减少了死刑的执行,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审判精神的。
法邦网:
药家鑫上诉后,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其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若受害人不主张民事赔偿,那么二审法院对赔偿事宜还需要审理吗?
杨学林律师:
不审理了。但是如果药家鑫及其亲属主动要求赔偿,并且被害人亲属也愿意接受,法院可能会进行调解。
杨学林律师:
对于死刑,我的观点是暂时保留,逐步减少,最终废除。
法邦网:
再次感谢杨学林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杨学林律师:
最近一直在关注法邦网关于药家鑫的专题,有很多律师同仁发表自己的观点,非常不错,也希望各位网友们也多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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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林律师
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绿色和平组织志愿律师、农村法制研究会理事。杨学林律师决心在尊重和维护中国现行宪法的基础上,将法治和人权的基本理念贯彻到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当中去。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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