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公司能否在未来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公司进行了充分的设计,是否对公司进行了充分出资,以及发起人本身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也较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为此,《法眼看经济》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邵雷雷律师。
法邦网: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较低,责任有限,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而成为许多创业者的首选。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在设立条件上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您能否先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
邵雷雷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二)符合法定数额及比例的股东出资;
(三)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并且一般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四)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总经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五)有公司的住所,即确定的公司注册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差异:
(一) 二者对股东人数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由五十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而成;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作为发起人股东。
(二) 二者的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 二者的注册资本的登记依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另一种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四) 二者的机构设置要求不同。在董事会的设立方面,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而股份公司是应当设立董事会,且董事会人数不少于五人。在监事会的设立方面,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公司是应当设立监事会,且监事会人数不少于三人。
邵雷雷律师:
针对这个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不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承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以货币出资的,若某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则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进一步讲,此种情况下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时,其他股东无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情况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若非货币财产的评估值明显高于其公允价值,则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此种情况下,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相应的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中未对货币与非货币出资加以区分,一概规定,对于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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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雷雷律师
邵雷雷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中国法学会证券与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资格。
擅长领域:公司上市 企业收购 PE投资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010—5166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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