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8日,酷6传媒有限公司宣布,公司以精简运作、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计划重组销售部门,将裁员占整体数量20%的员工,全为销售人员。作为持有酷6网55.88%股份的绝对控股方,盛大集团正逐渐把酷6网的创始团队全清理出门。酷6网副总裁郝志中昨日在微博上称,管理层是在“摧毁”酷6。言辞激烈程度罕见。为此,《法眼看职场》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沈明律师。
沈明律师:
裁员一般指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邦网: 酷6公司称:在公司巨额亏损,销售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我们对销售团队进行重组,根据销售排名留下优秀销售人员,同时劝退,裁撤冗员,这是任何一家公司都会采取的正常的、理性的管理行为。不少网友表示质疑: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效益有所起伏在所难免,难道企业效益不好就可裁员?
法邦网: 据媒体报道,5月20日凌晨消息,酷6销售团队的裁员风波仍在持续,昨日晚间,劳资双方关于期权、提成等问题的分歧未获解决,同时出现肢体冲突的场面。这不禁让人们思考一个问题:企业裁员,该如何管理?又该怎样善后?您对此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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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律师
国家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本科,华东政法学院,现正攻读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从事法律行业6年,现执业于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具有很强的法律理论功底,思维敏捷,具有责任心,办事认真,为人诚实。专长公司法务操作、股权转让、股权纠纷、投资法律风险预测和合同纠纷的处理,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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