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都希望自己居住的房屋能更加舒适。据了解,购新房者95%以上都要进行装修,这就给装修市场的兴旺提供了条件。在今年3•15晚会发布的“2011年消费者最关注的十大消费热点”其中一条就为:房屋建筑、家装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房屋装修质量已成为消费者最头痛的维权事件之一。为此,《法眼看房产》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李国蓓律师。
李国蓓律师:
装饰装修工程是一项很烦琐的工作,特别是对于家庭装修的业主来讲,极易与装修公司之间发生争议。一个装修工程下来搞得业主心身疲惫,有一句经典的口号叫“要减肥,搞装修”,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当前,家庭装修纠纷的矛盾集中体现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对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质量、环保,质保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很多,我简单的总结一下,可以归为三类,一类是装修公司或施工人员的主观因素造成的。例如偷工减料的行为,本应该刷三遍墙漆,施工人员只刷了两遍,或是低价招募的施工人员不具备施工的技术水平等。第二类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如温度、湿度等自然条件不符合施工要求,但为了赶工期违背工艺要求完工的。第三类是由于第三方原因所致的,例如采购的产品是伪劣产品,不符合环保要求或是不符合业主的指定要求等。
李国蓓律师:
家庭装修纠纷的解决归纳起来可以有这样几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内部化解。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可以直接与该装修的负责人协调。从履行合同的角度上看,发生在施工过程当中的纠纷,施工方一般都会认真对待,使矛盾很快得到解决。如果施工已经结束,正规的家庭装修公司会设有专门的工程部和售后服务部,消费者与此类部门联系,一般性的问题在这里也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当争议比较大,装修公司不予解决的,这时我建议采取第二个途径,即与装饰协会的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是有关媒体联系。虽然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这样的机构不是正式的官方组织,设有服务热线的电台、电视台也不是专门的维权机构,但是因为这些组织或是机构能够控制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行为,因而作为中间协调者在化解矛盾方面的成绩还是显著的,很多纠纷在这一阶段也可以得到化解。
第三个途径是在前述的方法均不奏效,矛盾僵化、双方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建议作为消费者应及时诉到法院或依据合同有关仲裁条款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同时,您在前述为解决问题而进行投诉或协商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备诉讼或仲裁解决问题之需。
李国蓓律师:
说到区分“正规军”与“游击队”,其实这个区分是很容易的,只是消费者对装修公司的选择不像买房子时选开发商那么谨慎了,不仅是对装修公司的资质要求有所放松,当业务员报价便宜时有些消费者更是直接忽略了。对于“正规军”的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一是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看什么?重点看经营范围内有没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这一项。
二是查看资质证书原件。原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如果这个公司没有这个资质等级证书,建议您也就不要考虑了。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不是一回事,承揽家庭装修施工的公司一定要有施工资质。提示:正规公司的各项证照、资质是可以在建委、工商等官方网站上核对的。
三是观察公司的办公环境、询问以往的业绩、确定是否能够出具正规发票。上述三点是“游击队”或是借用他人资质的“伪正规军”所不具备的。
此外,我个人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亲赴该公司的施工现场考察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承揽合同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实际施工人员的技能,由于家装行业人员流动性大,资质等级是不能直接反映给你施工人员的实际水平的。从这一点来看,同为“正规军”的公司,在具体施工时也会有差异,因而建议消费者选择市场信誉好、有一定规模、能留住人的“正规军”。
李国蓓律师:
装修合同大多采用的是示范性文本,如一般家庭装修会采用适合小型工程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但消费者要注意了,示范性合同文本的条款是倡导性的,合同条款很有可能被装修公司根据自己的要求改动、增删过,因而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防范合同陷阱。
在这个问题上,我提示大家注意几点:
第一个是付款问题。合同约定了付款的时间,但没有约定付款的前提,这类争议主要发生在进度款的支付上。提示消费者,一定要强调按进度付款,完成多少工作量时支付哪笔款项,以及完成的工程量是通过什么方式确定或计量的。
第二个是验收条款。家庭装修的结果不仅仅是完成施工,还需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美感,以达到消费者心目中期望的状态。这时,验收标准的约定就显得很重要,什么样的标准是达到美感?
第三个值得强调的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当对施工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清时,发生争议后就容易扯皮。我见过一个比较恶劣的情形就是施工方既不继续施工也不撤场。因此,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清楚,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法邦网:
节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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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蓓律师
李国蓓律师,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重点大学法学院校毕业,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曾就职于企事业单位管理、法务部门多年,具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领域以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工程建筑为长,承办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纠纷、债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93166672
电子邮箱:lgpzty@sina.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李国蓓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