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各家银行开始向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在中国农业银行存200个硬币需缴纳5元手续费,每增加100个,加收1元。发改委价格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商业银行可以对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定。该收费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否合理仍引起了市民的广泛讨论。法邦网有幸请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张艳敏律师,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张艳敏律师: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业务都开始实行有偿收费,收取“点钞费”仅仅是其中一个而已。商业银行收取“点钞费”,已经不是新闻了。早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就为了商业银行收取“点钞费”确立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按照该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对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但零钞清点业务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定。
银行是商业性经营机构,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因为大额零币、硬币清点费时费力,很可能清点半天才几百元钱,耗费的成本甚至高出取得的收益,是不划算的买卖,因此银行认为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合理。
张艳敏律师:
所谓的霸王条款,一般是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或工商业组织利用行业上的垄断地位或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以单方面的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形式,制定出具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不得协商与更改,以此规避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并将许多责任强行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特别条款。
在中国传统的心态中,对银行收费服务还存在很多抵触心理,这是可以理解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同银行之间的竞争使得中间业务收费带有一定的博弈性质。A银行收费,客户则可能转至B银行;B银行收费高,则客户可能去往C银行。基于流失客户的担心,加上毕竟大额零币业务并不常见,很多银行目前对“点钞费”采取弹性操作。可以选择目前对个人用户还不收取“点钞费”的银行网点办理。
法邦网: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是银行却要收取储户的点钞费,如果储户拒绝支付,银行就会拒绝办理业务,那银行就是变相的拒绝收取零钱,这不是违法了吗?
法邦网: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有聪明的网友想出了多应对点钞费的办法,比如“银行200个硬币起收“点钞费”,那么我每次存199个,连存若干次,这样就不交钱,还拖慢银行的效率。……”诸如此类恶搞银行的小办法,您认为银行的这个点钞费能进行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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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敏律师
张艳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业务专长为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以及企业重组破产业务。
擅长领域:房地产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破产清算 外商合资 项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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