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名人谈

孕妇停机耽误求救身亡,谁应担责?

房修楼律师      阅读:2749

房修楼 律师

联系电话:1391311374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摘要 7月30日,南京市的孕妇马丽,因腹痛难忍,向120求救。120救护车紧急前往,因未能找到马丽的家门,且此时马丽的手机又因欠费停机,医护人员在小区停留并寻找无果后,离开了小区返回医院。然而傍晚6点多,马丽的丈夫下班回家,发现妻子躺在血泊中,早已昏死过去。对该女子的死亡谁应担责,家属和医院双方各执一词。为此,《法眼看时事》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江苏姑苏律师所的房修楼律师。

法邦网: 房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时事》。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房修楼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苏州的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的房修楼律师。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很高兴通过法邦网这个平台和大家就有个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法邦网: 本案虽然案情很简单,但是背后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马丽的亲属称:120赶到现场时与报警的马丽联系,发现她手机停机了,但他们在小区只停留了6分钟,寻找了一遍后,便驾车离开了现场,没有尽到仔细寻找的义务,对马丽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律师,您认可被害人家属的观点吗?


房修楼律师:   作为急救的“120”车辆,在接到求救电话以后,应当及时赶往现场,组织急救。车辆在到达小区以后,虽然也积极进行了寻找,由于小区有3个101室,虽然也积极进行了寻找,导致工作人员没有找到。应当说120的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是进行了寻找,但在寻找了一遍没有找到以后,应考虑到报120的毕竟都是紧急情况呀,可以采取联系小区保安等其他方式查找,应当说120的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寻找一遍没有找到以后,没有继续进行寻找。对悲剧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应当是道义责任。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120到现场以后,必须要承担找到求助者的义务,客观上120到现场以后还是积极进行了寻找的,所以我认为120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法邦网: 不少网友都质疑:如果急救电话地址交代不清,延误了治疗,谁应该为此担责呢?您对此有什么见解?


房修楼律师:   如果求助者拨打了120以后,120指挥中心在接到电话以后,没有问清楚地址,导致120急救车没有及时找到求助者,延误了求救者的病情治疗时间的,产生不良后果的,作为120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拨打120电话的求助者,没有将地址说清楚,导致120无法找到的,求助者自己应当承担责任。

法邦网: 不少网友了一个相同的问题:120急救车辆在找不到患者的情况,有没有法律义务报警?


房修楼律师:   120急救车到达现场以后,应当积极寻找求助者,进行施救。在找不到患者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寻找,但法律并没有规定120有报警的义务,何况即使报警,就一定能保证找到患者吗?

法邦网: 孕妇的手机欠费了,但在能打出120的同时,为何电信没有明示过欠费拨打急救电话的注意事项?电信公司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保障用户在欠费的情况下也能收到急救电话?


房修楼律师:   手机停机可以拨打120、110、119等紧急电话,本身就是考虑到事情紧急,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容许手机停机了还可以拨打上述电话。手机欠费停机之前,一般手机运营商都有提醒话费情况的短信。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运营商有明示过欠费拨打急救电话的注意事项的法律义务。当然,也就没有保障用户在欠费的情况下也能收到急救电话的法定义务。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通讯运营商应当容许手机在欠费的情况可以接听120、110、119等紧急电话,目前,这在技术上已经完全可以解决。

法邦网: 有网友质疑,本案中的小区物业在看到有急救车在小区的时候难道就没有帮助查找的义务吗?物业没有尽责保证物主的人生安全是不是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房修楼律师:   小区物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卫生和治安环境,维护业主的权益。但是物业协助急救车寻找拨打求救电话的业主,并不是物业的法律义务和工作职责。所以,物业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担任如果物业由于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职责,导致小区业主发生人身安全事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邦网: 本案悲剧的发生的确让人们有更多反思的空间,尤其是对社会报假警的现象。不少网友认为认为,可能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麻痹”了医护人员。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报假警这种不良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处罚?


房修楼律师:   的确如此,社会报假警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麻痹”了医护人员,是这起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于报假警行为,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恶意报假警的,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房修楼律师:   应当说,这起事件的发生,确实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虽然说悲剧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是需要我们反思的地方却很多。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了,但人们之间的交流却陌生了。如果说小区邻居多交流、大家平时多关心,小区保安如果对业主的情况更熟悉些,医护人员到现场能多尽责一些,患者有人在家照顾一下,手机及时保持畅通,这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法邦网: 再次感谢房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房修楼律师:   虽然说法律门户网站很多,但我本人还是非常喜欢法邦网。法邦网以关注社会现实、关注民生热点为己任,一直密切关注于与社会现实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对社会热点问题一贯迅速做出反映。期待法邦网越办越好,架起律师和法律需求者之间的桥梁。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房修楼律师
房修楼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曾获过"淮安市优秀公益律师"称号。系《扬子晚报.律师在线》《现代快报.金楼市》合作律师,专业领域为公司合同、建筑房产、工伤交通等,特别擅长处理建筑房地产、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13113745
电子邮箱:458251134@qq.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房修楼律师联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