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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是否有权取消母亲的监护权?

邹俭飞律师      阅读:4503

邹俭飞 律师

联系电话:13615173986

擅长领域:合同债务、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事务及法律顾问业务等

摘要 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因不满母亲的教育方式,频频与母亲唱反调,以至要求母亲签字画押取消母亲的监护权!有人认为儿子小小年纪就这样有想法,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庆贺,但是对于当娘的来说就略显悲哀了。那么,究竟未成年子女能不能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为此,本期《法眼看时事》特就网友们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的邹俭飞律师。

法邦网: 邹俭飞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时事》。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邹俭飞律师:   各位网友,你们好!此前本人已经参加了一期《法眼看时事》的访谈,今天又和大家见面了,那么首先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有成,万事如意!

法邦网: 我们知道,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那么,结合本次访谈的案例,请您说一说,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邹俭飞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㈠祖父母、外祖父母;㈡兄、姐;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共有四种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人的父母。
  2、符合一定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
  4、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法邦网: 监护既是监护人的权利,也是监护人的义务。您能否为大家介绍一下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邹俭飞律师: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其他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概况的说,监护职责主要应包括人身监护、财产监护、成长监护及法律监护几个方面。

法邦网: 小学五年级儿子翻脸,要求取消母亲监护人的权利,并要求断绝母子关系。那么,签字画押以后,母亲的监护权是否会被取消?


邹俭飞律师:   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即当存在监护人不具有监护资格,以至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但作为小学五年级的儿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本人无权提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更不可能通过签字画押撤销母亲的监护权。

法邦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邹俭飞律师:   关于监护的终止的情形,除了失职或给被监护人造成侵害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外,在实践中下列行为应当终止监护权:
  1、未成年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成年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4、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法邦网: 假如母亲作为监护人的权利被取消,那么其他人是否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申请监护关系发生变更的,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


邹俭飞律师:   其他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的,应当按照非诉讼程序审理。

法邦网: 有位网友发来咨询,夫妻俩决定离婚后儿子由双方共同监护,并签订离婚协议。请问这条协议是否有效?请您为这位网友解答一下吧。


邹俭飞律师: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仍然有监护的职责。所以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约定双方轮流抚养或共同抚养,这样的约定都不违反法律。不违法即为合法,这些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邹俭飞律师:   有两点补充说明一下:
  第一,就是母亲作为儿子的监护人,除了要保护儿子的人身、财产安全,教育管理好儿子,还有一个精神呵护、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问题。希望母亲不要仅仅把子女作为自己管理的对象,而要在精神上关心爱护子女,处理好和儿子的关系,以提供良好的“精神监护”,促进儿子身心健康的成长。
  第二,就是儿子的行为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其不应该用签字画押的方式“撤销”母亲的监护权。除非这是母子之间的“小游戏”,反之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还是母亲本人,在对子女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儿子独立意识方面都有一些“失范”。离开了一定的思想品德教育而妄谈儿子的法律意识、独立意识,本人认为有些不妥。

法邦网: 再次感谢邹俭飞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邹俭飞律师:   《法眼看时事》栏目紧贴社会实际,并能约请律师进行点评,能为社会提供较好的法律观点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所以希望《法眼看时事》栏目能够越办越好,并进一步扩大影响,以更好的服务社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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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俭飞律师
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到律师事务所见习,现为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至今,处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深入研究法律,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特别是曾代理过泰州及省内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擅于法律突破,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擅长领域:合同债务、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事务及法律顾问业务等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15173986
电子邮箱:38660620@qq.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邹俭飞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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