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几年前,我国没有对信用卡市场进行全面规范,致信用卡发卡环节及其他具体操作混乱无序,自2009年开始,尤其是施行《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我国开始加大对信用卡的规制。尽管如此,信用卡市场仍存弊病,需要给予及时诊治。但很多人并不熟知信用卡的知识,为此,《法眼看经济》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耿卫华律师。
耿卫华律师:
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是有相关立法上保护的,但均不够具体,分散在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级的的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像《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像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我国现正在加紧实施起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一部综合法典,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耿卫华律师:
首先有大量的“睡眠卡”出现,银行只顾银行卡办理量不会注重对信用的审查,这样在信用卡推广过过程中业务员为拿提成和回扣甚至是赠品大量办理银行卡,但实践上很多人在并没有开卡使用意愿,这样造成了资源浪费。
同时为了占有市场份额,办卡降低门槛,这样使一些本不具备开卡信用的人成为持卡人,发卡银行增加了大量危险客户,最终会导致发卡行大量的坏账,不利于银行健康发展。还有很多人持卡人盲目消费,发卡行在催收环节也是很头疼的事,走法律途径催收费时费力、回款率不高且占用司法资源,委托讨债公司催收,很容易出现暴力事件。一些持卡人恶意透支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还银行钱,还会造成自己触犯我国刑事法律,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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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卫华律师
耿卫华律师,南开大学法律系毕业,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本人思维缜密,做事严谨,对工作积极进取。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受理过大量的非诉和诉讼法律事务。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外商投资 保险理赔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207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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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耿卫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