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应对失窃物品承担责任?
范修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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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15318569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追索债务
摘要
小林在游泳馆游泳。出来后发现存储在储物柜的钱包、手机,甚至连衣服都被盗一空,这令他气愤不已。“更令人恼火的是,游泳馆认为盗窃事件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连句道歉都没有。”小林这样说到。那么,游泳馆该不该对小林的失窃物品承担赔偿责任呢?
为此,《法眼看时事》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范修奎律师。
法邦网:
范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时事》。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范修奎律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泉城济南的范修奎律师,很高兴与大家一块探讨交流。
法邦网:
小林穿泳裤在泳池门口“裸身”抗议,一直等了3个多小时,但是泳池管理方仍然坚持没有责任,拒不道歉,并表示,他们已经给顾客配备了密码锁储物柜,不可能时刻看守。请问,泳池管理方的说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范修奎律师:
我个人认为,事情发生后,泳池管理方不管有无责任,最起码的是先道个歉,争得消费者的谅解,这是最基本的。即使配备了密码锁储物柜,但储物柜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如泳池24小时营业,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又有何不妥?游泳是比较特殊的运动项目,必须要脱去衣服,而消费者的衣物中又往往带有现金、手机等物品,泳池管理者配备储物柜正事出于履行主合同(游泳服务、储存衣物)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我个人认为泳池管理方的说法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
法邦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泳池管理方是否应该对小林的失窃物品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又是什么?
范修奎律师:
我认为泳池管理方应该对小林的失窃物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有权获得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方面的保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应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安全。《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邦网:
餐馆、酒店、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因为人多且杂,经常会有这样那样的意外发生。那么,这类公共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对顾客负有哪些法律上的义务?
法邦网: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但还是避免不了侵权行为的发生。那么公共娱乐场所经常会发生哪些侵权行为?您可否举例说明一下。
范修奎律师:
在财产方面,主要包括消费者在宾馆住宿财物失窃、到饭店用餐皮包被偷、超市寄存物品丢失或钱包被扒、停放汽车被撬、寄存的摩托车和助动车被盗等;在人身权利方面,主要包括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或经营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等,比如滑倒、跌倒、电梯卡住等。
法邦网:
如果公共娱乐场所在经营的过程中使顾客受到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顾客应该如何维权?
范修奎律师:
可以协商或投诉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范修奎律师:
消费者也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该意识,在出入宾馆、饭店、超市等人多拥挤的场所时要保持警觉,尽可能减少现金携带量,可选择银行卡卡进行消费。此外,接受服务时最好将贵重物品交商家登记、寄存,停车时也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法邦网:
再次感谢范修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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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修奎律师
范修奎,男,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事务已近10年,现为山东省司法厅直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齐鲁律师事务所(济南最大、全国十三强)执业律师。常年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保利建设山东分公司、肥城矿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槐荫区支行等多家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追索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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