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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罗玉德律师      阅读:6112

罗玉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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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国家赔偿 资信调查

摘要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许多的新型劳动争议层出不穷。最具代表性的争议当属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系列问题。许多网友也表示对未签订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罚则问题充满了疑问。 为此,《法眼看职场》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罗玉德律师。

法邦网: 罗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职场》。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罗玉德律师:     大家好!我是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罗玉德律师。

法邦网: 首先来问一个很多网友关心的问题,就是我们到用人单位工作,什么时候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又该在什么时候签订?请您先为我们普及一下劳动法知识吧。


罗玉德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邦网: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那么在劳动者想继续履职,用人单位也不想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罗玉德律师:     需要重签或是续签劳动合同。

法邦网: 接续上一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违反法定义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罗玉德律师:     用人单位应当重签或是续签劳动合同,不然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邦网: 但是有观点认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两个法律概念。前者是不存在劳动合同,后者是存在劳动合同,只是期满没有再次续签。因此,未续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二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对于这种观点,您是怎样认为的?


罗玉德律师:     未订立劳动合同与未续签劳动合同虽是两个法律概念,但是存在相似之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随之消灭。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为其工作,双方自此产生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与未续签劳动合同这两种行为的后果都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二者都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问题,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况下,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参考依据。

法邦网: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不打算续签,而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罗玉德律师:     劳动者有权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己权益。

法邦网: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准备和劳动者续签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有应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罗玉德律师: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法邦网: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不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比如像餐饮行业,由于工作的不确定性以及人员流动的快速化,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对他们来说是种束缚。那么在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接受呢?


罗玉德律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罗玉德律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初次用工还是继续用工,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可以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邦网: 再次感谢罗玉德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罗玉德律师:     很高兴能在【法眼看职场】栏目中与广大网友交流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法邦网是律师与公众沟通的良好平台,祝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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