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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论坛”要不要管 ?

熊世松律师      阅读:4048

熊世松 律师

联系电话:1581839000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追索债务 房地产 医疗事故

摘要 一个专门讨论“小三”话题的论坛网站近日在网上迅速蹿红,当初,还有点过街老鼠的意思羞于示人,现在队伍壮大,胆也粗了,甚至还有种自豪感。这种自豪感表现在网上,更是有“二奶”晒起幸福,笑穷人没钱。最近,包养网和“小三”论坛先后浮出水面,专供“小三”交流,提供“小三”转正指南。当小三们纷纷从“地下”潜伏状态“浮出水面”之时,社会是否应重新对“小三”进行道德定义?

法邦网: 熊世松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熊世松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熊世松律师,非常荣幸与大家共同探讨“小三”问题。

法邦网: 现今讨论“小三”的话题无所不在,“小三”这个名字似乎也已经深入人心,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如今“小三”如此普遍,那么产生“小三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呢?


熊世松律师:   “小三”只是一个现代名词,其实质却是一种历史现象,源于男性主导的社会。过去允许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一夫一妻制,但男性主导的社会本质仍然没有改变,因此产生了如今的“小三”现象。个人认为产生“小三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贫富差距大;2、拜金思想严重;3、社会道德标准改变,4、情感需要。总之“小三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家庭、个人原因。 

法邦网: 如今的“小三”不仅局限于女性,也包括男性,为什么拥有“小三”的男性比例,比女性大很多?


熊世松律师:   据相关统计,男性掌控的社会资源占80%以上,因此目前仍然处于男性主导的社会,这是根本原因。此外,情感上女性对男性的依赖性较强。

法邦网: 有人提出,“存在即合理”,但小三的出现,给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小,尤其是这种现象的普遍造成了对传统价值观的一种颠覆,混乱了现在的主流价值观,我们还经常会见到“小三PK原配”这样的字眼,“小三”论坛的火爆,“二奶”维权网的热议,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熊世松律师:   个人认为这种现象的发生,源于“小三现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地下转为地上这样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种现象的发展与同性恋的发展如出一辙。“小三现象”对主流道德标准、伦理标准是一个很大冲击,对社会、家庭危害极大。国家有关部门对此现象应当予以重视,并正确引导。

法邦网: 很多网友认为“小三论坛”在挑战社会道德,那么“小三论坛”有存在的必要吗?它会不会导致小三更猖狂?会不会助长不正之风?


熊世松律师:   当代社会总是喜欢标榜“文明”,所谓“文明”社会允许不同思想的存在。个人认为,从整体上来说,“文明”社会还是需要控制和引导的。“小三论坛”的存在,显然是对社会主流标准的公然挑战,这种现象必须扼制。

法邦网: 这样的网站,公安部门的网监处会监管吗?您认为应不应该监管?


熊世松律师:   对于此类网站,公安部门可能不会监管,因为不属于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与多个部门有关,“小三论坛”现象属于文化部门管理范围。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管。

法邦网: “小三”破坏婚姻家庭,您能列举一些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吗?


熊世松律师:   “小三”破坏他人家庭,其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如果“小三”与有配偶的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其行为就触犯刑律,可能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了。

法邦网: “小三现象”似乎是一个道德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小三”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熊世松律师:   目前,就我国法律而言,追究“小三”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当“小三”与有配偶的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其行为就触犯刑律,就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法邦网: 很多网友最关心的是,一旦发现婚姻一方有外遇,如果想离婚,能要求赔偿吗?如何取证证明?


熊世松律师:   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外遇,如果起诉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多分共同财产,二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发现对方有外遇时,取证是很必要的,没有证据就很难证明对方存有过错。对于取证方法,我可以向大家介绍几种方式:1、公证方式,可请求公证机构介入;2、婚调公司方式,可委托婚姻调查机构介入,目前社会上设有一些婚调机构,其取得的证据也是合法的;3、自助方式,当发现对方具有相关情况时,可自行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

法邦网: 再次感谢熊世松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熊世松律师:   法邦网从创建至今,其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在法律类网站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法邦网的工作人员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这一点可以从法邦网组织的一系列活动中体现出来。祝愿法邦网越办越好,让更多的网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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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世松律师
熊世松律师,中共党员,湖南永州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青年创业商业联谊会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供职于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十余年,具有精深的法学理论知识,经验丰富。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追索债务 房地产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5818390007
电子邮箱:ls0769@139.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熊世松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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