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苏楠打人事件之法律分析
张亚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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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摘要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被网友曝光以后炒得沸沸扬扬。网友怒称其凭借“星爹”猖狂嚣张、飞扬跋扈,就在网友们心中怒火未消,此事余音未了之时,网上又爆出与李天一同行的奥迪司机乃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私生子。如确属实,那么奥迪车牌号的来历就大有文章了。
为此,《法眼看时事》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的张亚红律师。
法邦网:
张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时事》。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李双江之子前日嚣张打人经网友曝光后,被海淀警方予以刑事拘留,但随后就因其未成年而被释放。请问法律上规定多大才可称之为成年人?这在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上的规定是否相同?
张亚红律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岁以下是无民事能力人。所以满18岁是法定的成年人。
但是,对于承担责任的年龄,我国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民法方面,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以说,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18岁。行政法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就是说满14周岁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年龄,只是因为其未成年,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和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本来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在刑事方面,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邦网:
打人事件发生后,有律师发文称警方“刑拘”李双江之子于法无据。那么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张亚红律师:
“刑拘”是指对于一个人实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当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其实施对象应当是因涉嫌犯罪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而如果李双江之子不满16岁,且故意伤害的程度没达到重伤害,他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没达到重伤害的情形很明显,对他适用刑事拘留是不当的。重伤害的鉴定标准很复杂,但一般没造成人体器官功能的严重损伤不属于重伤害。对于另外一个已满17岁的,如果伤者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害,他要负刑事责任,对其实施刑拘是合法的。
法邦网: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李天一给予拘留几天的行政处罚也未不可,但此拘留应为行政拘留,而非“刑拘”。对于这两种“拘留”的区分不少网友并不理解,请您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张亚红律师:
对于这起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依据前面说的刑事处罚标准,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方式包括拘留,这指的是行政拘留,而刑事拘留是对涉嫌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适用的。
法邦网:
那么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张亚红律师:
家长、监护人、老师等有关人员,甚至社会对于未成年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其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管理义务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也应当承担与其监护不力相应的责任。如果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触犯了上面讲的行政管理法规、刑法,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就是被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甚至坐牢。
法邦网:
具体到本案,涉案人李天一还应该承担责任吗?应该怎样承担?
张亚红律师:
如果被打的人伤害未达到重伤害,李天一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就诊的交通费等,如果有其他财产损失也应赔偿。行政责任方面,除行政拘留措施,由于其年龄不满16岁不适用外,警告、罚款是可以对其适用的。
法邦网:
据了解,宝马车主李天一和奥迪车主苏楠,均未到可以考取驾照的的年龄,其二人开车上路,都属于无照驾驶。那么请问依照我国法律,对无照驾驶的应该给以何种处罚?
张亚红律师: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都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邦网:
另有网友爆出:这辆北京的奥迪极有可能为“套牌”。那么套用他人号牌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张亚红律师:
因为听说真正的那个牌照的车在山西,所以这里所谓“套牌”,其实就是伪造牌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邦网:
相关机关有没有核实牌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义务?您认为相关机关是否有责任?
张亚红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牌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核实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法邦网:
近年来,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嚣张气焰越来越高,违法犯罪现象也越来越频繁,这反映了一种怎样的社会现实?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张亚红律师:
可以说大部分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都应当是健康成长的,之所以给人感觉这些人当中犯罪现象频发,我想原因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富人、明星,富官好像越来越多,而且他们的知名度高,他们的事情很容易在社会上传播,而且其坏事传播的速度更快更广,被人们关注的程度越高;另一方面,有些长辈们可能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自己的言传身教就体现了一种不当的财富观与价值观,当然了,财富观与价值观的问题可能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深思的;再则,我想确实应当加强法制和道德思想的教育了,尤其是重视加强中小学生、大学生的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
法邦网:
再次感谢张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亚红律师:
也感谢主持人的主持和网友们的参与。希望我们的法眼看时事节目有更多的人参与、讨论甚至辩论,希望我们的节目能得到更多更广泛的网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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