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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征房产税?

张长河律师      阅读:3603

张长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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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罪与非罪

摘要 2011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由此个税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也将税收这个问题带入公众视野。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向媒体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通告。又将“房产税”推入了公众的视野。 为此,《法眼看房产》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的张长河律师。

法邦网: 张长河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房产》。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长河律师:   大家好。我是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的张长河律师,今天就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法邦网: 今年征税是一个热门话题,2008年开始各地房价一路飙升,一直受到老百姓的关注。您能不能向大家介绍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针对那些房屋进行征收?


张长河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了第5条所规定的免除缴纳房产税外,(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其他的应当都缴纳房产税,纳税困难的依据第6条的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法邦网: 按照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那么哪些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怎么来界定?


张长河律师:   本人认为,依据该《暂行条例》只要不是用来营业的房子就应当免房产税,而不管你有多少非营业用房。

法邦网: 近日,据媒体消息,重庆10月1日起开始对重庆主城区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那么征税对象是什么?这和我们所说的免税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如何区分?


张长河律师:   重庆市开始征收的房产税其征税对象为该市主城九区的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均为房产税征收对象。在这一点上应当说和《暂行条例》存在一定的冲突。因为重庆市将部分非营业用房也划为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而《暂行条例》所征收范围是不包括非营业用房的。

法邦网: 重庆市本次将当地的房产税正式定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因此有关人士分析,如果以公司或者法人主体的途径购买当地的商品房,可以暂时规避此税种。对此您有什么看法?会存在哪些潜在的隐患?


张长河律师:   很显然,这是在钻政策的空子,一部分有闲余资金的人,可以以某公司的名义(注册一公司)来炒房,那同样会影响房价的稳定,可能会使政府调整房价的目的大打折扣。

法邦网: 有媒体解读说未来房产税将向全国推进,如果在全国推广,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长河律师:   我本人认为,房产税在全国推广十分有必要。而且征收范围应当是全面的,不仅包括新买的,还应当对存量房也应当一并征收。衣食住行,是每一个人所必须的基本生存需要的四大要素。任何一个人,不管他多富裕,他都应当有居住的场所,否则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某些人如果占有了太多的房产资源,势必浪费这部分资源,这就是社会的不公平。当然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投向国家或社会最需要的渠道,以给社会、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法邦网: 郎咸平教授曾说:“房产税不合法,无异于从人民身上割肉。”郎教授所说的不合法是从经济民生方面考虑的,在国外有没有比较先进的房产税法可以借鉴?


张长河律师:   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外对房产征税比较普遍,在国外,很少听到人们抱怨房地产税,住房就要交税,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他们知道,房地产税主要用在公共开支上,如街道整修等。
    房地产税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房地产税除了为地方财政提供充足的资金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平稳房价,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所以,人们也把房地产税叫“生态税”,当然有的国家对比较贫穷的居民还要退税。由于房地产泡沫诱导人们把超量资本投入到不能再产出消费品的房子上,这就限制了对其他生产领域的资本投资,这对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是巨大的潜在威胁。
    为此,为了防止资本过多地向房地产市场流动,对房地产征税是市场经济体中控制房价、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所以我们国家十分有必要征收房产税,可借鉴外国的有益的东西。

法邦网: 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新国八条对高房价进行了调控。但是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对此您如何看待?


张长河律师: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务院发布的政策也是行政法规,它并不违反税收法定的原则。它可能对以前的一些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做了修正。可能一些涉及房产税的地方法规存在与上位法规法律冲突的现象,这需要有权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张长河律师:   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有利于房市稳定、给老百姓带来福音的房产税法规。

法邦网: 再次感谢张长河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长河律师:   不客气,借此机会祝我们办得节目越来越精彩。

法邦网: 节目简介
《“法眼”看房产》是由搜房网和法邦网联合制作的一档“畅谈房产热点问题,普及房产法律知识,解答房产类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法律建议”的在线访谈类节目。节目采用主持 人和律师谈话模式,深入解析社会热点房产背后的法理人情。
搜房网是全球排名第一的房地产与家居网络平台,在购房者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法邦网是中国知名的法律门户网站,拥有国内最丰富的律师资源。《“法眼”看房 产》侧重房产与法的结合,访谈对象全部为房产界资深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热点房产纠纷问题。因为平台权威高端,所以节目品质同样精益求精。


张长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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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河律师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泰安宁阳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与风险管理专家,《爱尚》杂志法律顾问及特约撰稿人,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件民事、刑事、经济等案件和大量的法律咨询及非诉讼业务,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本着“诚信正直为人,踏实韧性做事”的精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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