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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按摩师?

翟跃鹏律师      阅读:4142

翟跃鹏 律师

联系电话:1347213081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收养抚养 遗产继承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著作权 合同纠纷

摘要 曾获全国播音主持大赛二等奖的盲人姑娘董丽娜,在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播音与主持专业时遭拒。此事又引发了就业歧视的大讨论,究竟是歧视,还是真的不能胜任工作?考试不能参加,工作更无着落。作为一个盲人只能做按摩师?为此,《法眼看职场》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的翟跃鹏律师。

法邦网: 翟跃鹏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职场》。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翟跃鹏律师:   大家好!我是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翟跃鹏律师,很高兴在此与大家讨论“盲人=按摩师?”这个话题。

法邦网: 近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一个盲人姑娘董丽娜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时遭到拒绝,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写信,得到的答复却是“建议报考其他专业”。请问盲人参加考试遭拒于情不合情理,于法又是否合法?


翟跃鹏律师:   首先得看董丽娜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符合报考条件,仅仅因为她是盲人而拒绝董丽娜参加考试,那么就构成对她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仅仅因为董丽娜是盲人而拒绝其参加考试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邦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没有考试权的规定,那么我们是否享有“考试权”?


翟跃鹏律师:   这个“考试权”是行使教育权的前提,“考试权”被剥夺如何行使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董丽娜当然享有“考试权”。

法邦网: 这算是在考试中遭遇的一种歧视,董丽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翟跃鹏律师:   董丽娜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投诉、举报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邦网: 退一步说,即使董丽娜被允许参加考试,在就业中很可能再次遭遇就业歧视。先不说人们普遍遭遇的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等等就业歧视,单是董丽娜的个人情况就会遭遇用人单位的挑剔,如果遭遇就业歧视,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翟跃鹏律师:   如果遭遇就业歧视,董丽娜可依据《残疾人保障法》以及相关地区规定向管辖法院对该用人单位提起诉讼。

法邦网: 针对残疾人就业,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这个“按比例”有具体的规定吗?对用人单位有什么硬性要求?


翟跃鹏律师:   这个比例在各个省份都是有不同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不到标准需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邦网: 残疾人就业遭遇歧视,作为一个健全的人遭遇就业歧视也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目前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有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条文。那究竟什么叫就业歧视,遇到纠纷又该如何认定就业歧视,举证的责任在谁?


翟跃鹏律师:   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一)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二)有关会员国经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种组织)以及其他适当机构协商后可能确定的、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其他此种区别、排斥或优惠。中国已经批准通过该条约。目前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有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条文,但并没有单独规定何为就业歧视,因此在我国除遵守《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有关规定外,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作出更明确规定。实践中遇到纠纷用人单位应当对已方未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负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应当就自己应聘情况提供基本证据。

法邦网: 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洪宇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针对这项立法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翟跃鹏律师:   希望这部法律尽快出台,使遭受就业歧视的社会人员在维权方面更加有法可依。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翟跃鹏律师:   忠心的希望在我们的关心与共同努力下董丽娜女士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并在以后的事业发展中前途一片光明。

法邦网: 再次感谢翟跃鹏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翟跃鹏律师:   你们这个节目非常好,为公众以及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希望这个节目越办越红火,使社会群众能够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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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跃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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