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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吃冰棒也成了性骚扰?

赵荔律师      阅读:4848

赵荔 律师

联系电话:1391104605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摘要 性骚扰历来是一个现实又令许多人无奈的问题。这也使得性骚扰立法变得势在必行,而芬兰律师协会近日提议通过新的性骚扰法律,其中包括的一条将女子在公共场合挑逗性地吃冰棒列为一种性骚扰行为,却令很多人咋舌不已。 为此,《法眼看职场》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荔律师。

法邦网: 赵荔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时事》。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赵荔律师: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荔,非常高兴有机会在《法眼看时事》中与大家见面。

法邦网: 办公室里、公交车上、百货商场中随处可遇到“咸猪手”揩油,可是很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就是所谓的性骚扰。在访谈一开始,请您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性骚扰的含义吧。


赵荔律师:     性骚扰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话题,关于性骚扰的含义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本人的意见认为,所谓性骚扰应该是具备以下情形的行为:
    一是实施性骚扰的人有明显的骚扰的意图,且该意图是基于性别差异或基于异性或同性的性含义而产生的;
    二是行为人实施的骚扰行为能为被实施者所感知到是一种性含义的行为;
    三是这种骚扰行为是一种令人感到不悦的行为;
    四是骚扰行为表现为语言或行为动作等能为他人感知的方式。也包括手机短信等,暗示性的声音等等。
    总之,我认为性骚扰应该是介于开玩笑与猥亵之间的一种状态。

法邦网: 生活或者工作中,很多女性,被揩油了却浑然不知,或者有所察觉,却碍于脸面羞于启齿,放任“咸猪手”的肆无忌惮,那么通常性骚扰的表现行为都有哪些呢?


赵荔律师:     性骚扰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直接的身体接触,也就是俗称的“咸猪手”,即触摸异性的隐私部位,这种情况在公交地铁等拥挤的环境中最容易出现。比如在某地的公交车上,一名男士经常乘别人不注意掏出自己的性器官往年轻女性的身体上蹭,因为他不止一次的干这事儿,被坐在后排的女士发现并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将其抓获,进行了治安处罚。这是比较严重的,而更多见的是用手或者身体去触碰异性身体的敏感部位。
    还有就是非接触性的,比如“露阴癖”,就是在异性面前展示自己的性器官。还有就是在异性面前夸张地模仿一些性动作。
    我们常见的讲“黄段子”,如果太过火了,也可以算作性骚扰。大家经常碰到这样的场面,在酒桌上,有些人不管受众有男有女,大讲黄段子,还特别渲染其中的性成分,让同桌的其他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感到很不自在,这种情况就应该算作性骚扰了。
    记得之前报道过,在公交车上,一位男士将女人叫床的声音设为铃声,且旁若无人地任由电话响,令周围的乘客非常不舒服,这种行为,应该也算是一种性骚扰了。
    当然,对于性骚扰的划分也要有度,不能打击面太广,比如说,做纺织的包身女工,有的干活时不自觉地脚或腿有频率地抖动,如果让老板看到了,头上就会挨一板子,说是变相手淫。这就有些过分了。

法邦网: 遭遇性骚扰,很多人会觉得难为情,也有很多人认为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害而得过且过。这种想法正确吗?那么在遭遇性骚扰之时,应该怎么做呢?您有哪些好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赵荔律师:     对于性骚扰的处理也要分情况,对于一些轻微的,比如说一些过火的话,做一些非身体接触的动作,我们可以嗤之以鼻,大家都刻意不去注意他,让他自己感到没趣。
    对于一些过分的行为,比如轻微的身体接触,或特别过分的话语,我们要充分利用道德和舆论的力量来制约。要即时的制止,不能给对方以继续下去的机会。我认为以下这些话都可以说:
    “你说的话有些过分了吧!”
    “你的行为有些过分了吧!”
    “请换一种方式!”
    “请注意你的表达方式!”
    “请你自重!”
    对于一些特别过分的行为,比如像刚才讲到的在公共汽车上骚扰女性的那位猥琐男,可以联合同行的男士,或及时报警,将其绳之以法,避免其再继续危害社会。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单身独行的女性,最好要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周围的群众,避免与之硬碰硬。但是也决不能姑息养奸,那样只能助长性骚扰者的气焰,使其变本加厉,把自己推到更不利的境地。

法邦网: 也有网友说到,对性骚扰侵害的证据难以保存。因为性骚扰通常是在没有预料的情况下发生的。对于网友的这一难题,您来解答一下吧。


赵荔律师:     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发生性骚扰的时候,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工具来保留证据。比如现在一般的手机都有照相和摄像的功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这些工具来摄录。如果周围有公共摄像头,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装置,将其引到摄像头可以拍摄的范围内。如果不具备摄录的条件,就应该利用周围的证人,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之后用于调查核实。

法邦网: 近日芬兰律师协会提议通过新的性骚扰法律,其中包括将女子在公共场合挑逗性地吃冰棒列为一种性骚扰行为。也就是说,性骚扰的受害者不仅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在内了?您是如何看待芬兰律师协会的这项提议的?


赵荔律师:     您所说的这则新闻我也注意到了,通过芬兰律师协会网站上提供的视频,对于这是不是性骚扰已经不需要回答了。我认为芬兰律师协会的提议并非只是哗众取宠,而是非常具有积极意义的。我们提到性骚扰一般都是指来自男性的,但实践中也的确存在来自女性的对男性的性骚扰。两性的差别造就了男性在这个社会中一般处于强势地位,但是,并不排除有些女性受特定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西方性爱比较开放的环境中,有些女性成长出特别的性格或心理,反过来对男性进行性骚扰。我认为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法律的保护应该兼顾到所有的受害群体,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法邦网: 您觉得芬兰这一做法,对我国性骚扰立法有哪些影响?我国现在的性骚扰立法情况如何?


赵荔律师:     相比芬兰,我国在性骚扰立法方面则属于一片空白。我认为这就好比一个成年人与一个刚会走路的儿童的比较。成年人除了会走会跑之外,还要考虑如何加强体能的训练,而蹒跚学步的儿童的首要任务就是先走稳当了,再考虑其他的。据悉,在欧洲多数国家,法律规定任何蓄意对他人造成性骚扰的挑逗姿势都是属于刑事犯罪。既然他们关于性骚扰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备,就有闲暇和能力再进一步考虑男性被性骚扰的保护,而我国在性骚扰的立法方面则刚处于蹒跚学步时期。
    我国大陆尚没有明确的规范性骚扰的立法,在法律文件中有性骚扰规定的仅见于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法律规范上来看,可以说我们对于性骚扰的立法是明显不足的。一方面是对于性骚扰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实践操作性差;二是没有考虑到受害群体的多样性,男性同样也可以成为被性骚扰的对象;三是对于性骚扰的处罚太过原则化,流于形式。
    关于芬兰的这一做法对我国性骚扰立法的影响,我认为其实芬兰的做法也是可以借鉴的,林则徐说过,师夷长技以制夷。既然别人的长处我们已经看到了,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就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摒弃那种先立后改的老路。当然,这还需要立法者的胆量和眼光,也还要考虑中国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等社会问题。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赵荔律师:     对于性骚扰的问题,我们既不能谈虎色变,也不能遮掩回避,只要处理适当,这个问题虽然棘手,但也是能够解决的。

法邦网: 再次感谢赵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赵荔律师:     非常感谢法邦网提供这样一个普法宣传的平台,我希望这样的访谈能多搞一些,我本人侧重于刑事法律的研究,希望与广大网友共同交流学习,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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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荔律师
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河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就职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刑事辩护网首席律师。百度特邀刑法学知识专家、腾迅问问特邀法律知识专家。曾代理过多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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