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6月20日《潇湘晨报》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今天本网特别邀请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就这个问题发表看法。
法邦网: 在“中国2010年检察举报工作论坛”上,检察机关公布了一个信息,即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主要是群众的举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的案件数占全部立案总数的70%左右。举报人可能遭到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这个情况古今中外难以避免,而70%的大比例数据却让人吃惊,这意味着相当多举报者都不会有“好报”。您觉得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
尹富强律师: 我们相当一部分举报者其实并不奢求“好报”,只求不遭“恶报”。当然这个恶报可不是恶有恶报的“恶报”,这个“恶报”是指那些有险恶用心之人的打击报复。一些举报人要求很低的,只求在履行了一个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之时,获得应有的保护或保障就好。而根据媒体报道来看,一些举报人之所以遭受到了“恶报”,个人认为主要还是保障手段缺失,制约机制缺失。举报人的举报本身应为保密范畴,但最后让被举报者获知,不得不怀疑是否有“内鬼”。而如何打击内鬼,让内鬼不敢为是其中一个因素。另外就是对被举报人的保护问题,这些保护不应当仅仅用“宣言式”的法律来维护,应当用“制约性”的条文来保障,对举报人遭受到的打击报复的行为,法律应该给予有力的回击。
法邦网: 近日,媒体有报道称北京市民实名举报贪污犯获10万奖励,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值得注意的是这位获奖市民是实名举报,在举报之后他得到了检查部门和反贪部门的关注,并且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他。但是同时也看到,实名举报者仍然受到很大压力。就像这位举报者所说:他举报之后就在原来的那个行业中做不下去了,这是他最可惜的事情。您怎么看待目前我国对实名举报者的保护措施这个问题? 在保护举报人上有哪些漏洞?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尹富强律师
尹富强律师先后执业于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北京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近期代理典型案件:万里大造林案辩护律师、央视大火案辩护律师、最牛公摊案代理律师。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11622880
电子邮箱:lawyer.yin@163.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尹富强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