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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举报人遭报复,谁还敢举报?

尹富强律师      阅读:16207

尹富强 律师

联系电话:13911622880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摘要 据6月20日《潇湘晨报》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今天本网特别邀请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就这个问题发表看法。

法邦网: 尹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尹富强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后,我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今天有幸和大家一起探讨举报人保护问题。

法邦网: 在“中国2010年检察举报工作论坛”上,检察机关公布了一个信息,即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主要是群众的举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的案件数占全部立案总数的70%左右。举报人可能遭到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这个情况古今中外难以避免,而70%的大比例数据却让人吃惊,这意味着相当多举报者都不会有“好报”。您觉得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


尹富强律师:   我们相当一部分举报者其实并不奢求“好报”,只求不遭“恶报”。当然这个恶报可不是恶有恶报的“恶报”,这个“恶报”是指那些有险恶用心之人的打击报复。一些举报人要求很低的,只求在履行了一个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之时,获得应有的保护或保障就好。而根据媒体报道来看,一些举报人之所以遭受到了“恶报”,个人认为主要还是保障手段缺失,制约机制缺失。举报人的举报本身应为保密范畴,但最后让被举报者获知,不得不怀疑是否有“内鬼”。而如何打击内鬼,让内鬼不敢为是其中一个因素。另外就是对被举报人的保护问题,这些保护不应当仅仅用“宣言式”的法律来维护,应当用“制约性”的条文来保障,对举报人遭受到的打击报复的行为,法律应该给予有力的回击。 

法邦网: 什么是“隐形打击报复”?


尹富强律师:   所谓“隐形打击报复”核心还是打击报复,只是手段不像“显形”那么明显而已。不直接采取打击报复手段,采取间接的手段。用隐蔽的手段,而不再是赤裸裸的手段。采取给别人穿小鞋的手段,利用手中的权限对被举报人给予不公正的待遇,或者是自己不直接打击报复,而利用自己“窝内人”对被举报人打击报复。 隐形可能是手段隐蔽,也可能是操作打击报复的人隐蔽。 

法邦网: 数据是冰冷的,而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现实悲情遭遇更是惨痛的,轻者丢官降职丢工作,重者蹲冤狱,甚至死于非命。您能举一些这方面的例子吗?


尹富强律师:   这些例子,我们只要去互联网上去搜一下就可以获知不少,最显著的,引起媒体关注的“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被打击报复”案。

法邦网: 实名举报屡遭报复导致目前大多都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尹富强律师:   匿名举报主要的不利地方主要是不利于案件调查,另外也存在借举报之名行诽谤诬陷的可能。 

法邦网: 我国目前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尹富强律师:   现在对举报人的保护的相关条文存在一些,但比较分散,而且相对来说“制约性”的条文太少。主要分布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而相关条文过于笼统,制约性不强,可操作性弱,不能给举报人和证人足够的保护。

法邦网: 近日,媒体有报道称北京市民实名举报贪污犯获10万奖励,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值得注意的是这位获奖市民是实名举报,在举报之后他得到了检查部门和反贪部门的关注,并且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他。但是同时也看到,实名举报者仍然受到很大压力。就像这位举报者所说:他举报之后就在原来的那个行业中做不下去了,这是他最可惜的事情。您怎么看待目前我国对实名举报者的保护措施这个问题? 在保护举报人上有哪些漏洞?


尹富强律师: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相关部门都再不断地完善,但现如今这些被举报人的能量已经不能忽视,我们在保护举报人层面还应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
  一是对举报人的信息的保密层面,二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责任追究方面,三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和人的惩罚力度方面。

法邦网: 有专家说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有缺陷,应该完善立法;也有专家认为实名举报屡遭报复的尴尬,说明的不是我们的法律有缺陷,而是我们的法律执行情况堪忧。您觉得应该如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尹富强律师:   最重要的是法律是否具有制约性,是否具有威慑力,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不能仅仅制定“应当怎么样”,重点应当放在,不履行相应责任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罚,即要加强制约。没有制约的条文,那就是空文。要尽量避免宣言式的空文规定。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想补充的吗?


尹富强律师:   最后说点希望我们所有的举报人在履行自己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的社会责任的同时,能够受到相关机关应有的保护,让举报人能够有尊严的举报,让举报人举报之后依然能有尊严的活着、工作着。

法邦网: 再次感谢尹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尹富强律师:   希望法邦网能够聚集更多的律师来传递法治理念,增加大众的法律意识,共同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书写法邦网的绚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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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富强律师
尹富强律师先后执业于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北京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近期代理典型案件:万里大造林案辩护律师、央视大火案辩护律师、最牛公摊案代理律师。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11622880
电子邮箱:lawyer.y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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