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庆期间,一篇名为《花季少女打伞被批捕关进看守所》的帖子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在关注这件事情的本身时,也对妨害公务罪产生了些许疑问。在保障公权力实现与保护人们正当权益的较量中,如何界定妨害公务罪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 为此,《法眼看时事》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赵东炜律师事务所的赵东炜律师。
法邦网: 国庆期间,一篇《花季少女打伞被批捕关进看守所》引起网友关注,并迅速在网络上传开。10.10 南都网也以《为奶奶打伞阻路 少女被批捕了》为题做了报道。检察院对该女子批捕的理由是:妨害公务罪。那什么叫妨害公务罪?
法邦网: 前段时间“郭美美炫富”事件被媒体炒的是沸沸扬扬,红十字会也因这件事引起人们的关注。“红十字会”属于什么组织?为什么“妨害公务罪”特别针对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规定?任何时间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都是妨害公务罪吗?
赵东炜律师:
现在司法机关往往有滥用罪名、滥用职权的行为。仅就媒体披露的事实看,根本构不成此罪。界定此罪,还要从犯罪要件上分析是否构成此罪。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前述四种人员正在依法执行任务或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进行阻碍。在保障公权力与保护私权利的拉锯中,因为国家机关总是处于优势地位,所以最大限度的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让公民有足够的权利救济途径,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才可能更公正。
法邦网: 在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与警察、检察、法院的办案人员多有冲突。冲突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另外一种是人民群众因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对这两种情况分别会有什么样的处理?为什么?在公众的权利遭受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东炜律师: 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老百姓吃亏,乱用程序、滥用职权的事情屡屡发生,这两种情形在法理上、学理上区别很大,但实际状况是,老百姓很难得到法律的救济手段。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这样的明显违法案都还没得到昭雪,何况是这些小案呢?整个法制环境不变,政法委、公安局独大,地方政府绑架司法的现象不得以根本改变,老百姓维护自己的权益恐怕是句空话。立法上兜底条款过多,给予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过大都让老百姓维权艰难,这不仅只表现在所谓的妨害公务罪一个罪名上。北海四律师案搞得沸沸扬扬,北海司法机关明显违法,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果,这就是目前国内法制环境的缩影。何况一个罪名和刑罚并不重的妨害公务罪呀。老百姓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是得做到对所谓执法者的行为进行充分论证,最好做好取证、固定证据的工作。很多时间,律师也是无能为力,无奈!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赵东炜律师
本站暂无简介!
擅长领域:污染损害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股份转让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93671348
电子邮箱:331625032@qq.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赵东炜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