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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闹分手,白条变欠条

张绍明律师      阅读:5263

张绍明 律师

联系电话:1387140107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追索债务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商标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摘要 相恋数年的情侣,分手后却因一张借条而对簿公堂,热恋时随意写下的“爱情欠条”, 竟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情债”。这是一场怎样的“爱情游戏”?情人间出具的借条,究竟是还“情债”还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网友们实在是大惑不解。 为此,《法眼看婚姻》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张绍明律师。

法邦网: 张绍明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婚姻》。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绍明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张绍明律师,很高兴来到法邦网与大家见面。

法邦网: 一张有效的欠条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件?请您给大家谈一谈。


张绍明律师:     欠条属于“有因债权”,作为债权凭证,如果对方抗辩,还需要证明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是买卖、赠与还是其他原因。
一张有效的欠条应具备以下法律要素:
    一、主体明确; 
    二、是合法的债权债务;
    三、在诉讼时效内,即有效的债权债务;
    四、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

法邦网: 对于只是为哄对方开心而写下“情侣欠条”引发的纠纷,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张绍明律师:     法律只保护合法有效的债权,像赌博、传销、毒品买卖等形成的债权债务就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认定“情侣欠条”是否合法有效,首先要看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要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作出认定,最后,才归结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本案而言,当时打欠条人真实意思表示可能是赠与,也可能受胁迫;如果是真心赠与,双方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如果受胁迫,该民事行为可撤销。但即便形成了赠与关系,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力,该合同亦可撤销。

法邦网: 被告称:“当时答应写欠条,是为了挽留爱情并没有借钱的事实,现在我们感情已不再,债务也就不存在了。”在庭审中,被告如何提出对自己有力的证据呢?需要注意些什么?请您为大家解答一下。


张绍明律师:     被告的抗辩理由要依据原告的诉求和证据。如果原告提出是借款,被告应该给她打借条而不是欠条。
    按照欠条属于有因债权的惯例,原告要证明该债权合法有效,还须提供债权形成原因的证据,如果该债权债务不是真实的,也就不受法律保护,这是第一层;如果原告提出该欠条金额系被告的赠与,则被告可以该赠与可撤销为由抗辩;当然,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是原告逼迫下,为挽留爱情作出的心不甘,情不愿的行为,也可主动出击,以该行为系受胁迫作出而主张撤销。

法邦网: 面对“情侣欠条”这种特殊的借贷纠纷,法院在认定这类欠条的法律效力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张绍明律师:     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情侣欠条”这种特殊的借贷纠纷,法院在认定其效力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意思表示真实原则,民事行为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
    二、诚实信用原则,查清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胁迫;
    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

法邦网: 有网友提问:“开玩笑而乱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请您为他解答一下。


张绍明律师:     开玩笑而乱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看举证能力和法律关系的认定。
    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最好不要开这种玩笑,如果欠条内容完备又有其他证据印证,或者你缺乏质证应诉能力,可能会真的要承担债务。

法邦网: 在纷纷扰扰的爱情游戏中,情债总是错综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情侣欠条随着爱情的热度变换着真假,对此类社会问题您有何看法?


张绍明律师:     在爱情游戏中,感情总是多变的。但法律趋于理性,不可能随人而变。法律只能守护你的财产,而不能看护你的爱情。情侣在热恋中可能会做出种种疯狂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只是出于浪漫,是一种情调;如果要承担法律后果,就要三思而后行,在理性的法律世界,没有爱情的温度。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张绍明律师:     爱情是婚姻的前奏,恋爱中的行为有些是浪漫的,有些是严肃的。作为成年人,保持一份清醒,是法律对自己行为的要求,也是自己走向成熟的标志。

法邦网: 再次感谢张绍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张绍明律师:     今天是第一次来到这里,希望今后有机会再与大家交流。谢谢法邦网,希望法邦网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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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明律师
张绍明,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下岗职工告省政府案、克林霉素过敏致死案等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在北大法学在线开有论著专栏,出版过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推动了中国性骚扰的立法进程。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追索债务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商标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71401077
电子邮箱:zhshm172@sina.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张绍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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