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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血汗工厂竟致员工流产!

陆洋律师      阅读:3461

陆洋 律师

联系电话:13325217711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理赔 不当竞争 银行保险 刑事自诉 量刑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资信调查

摘要 意大利奢侈品牌GUCCI的深圳旗舰店近日被指为以苛刻规定虐待员工、甚至曾导致孕妇流产的“血汗工厂”,而这已不是这家以“时尚”和“奢华”著称的品牌第一次受到如此指责。奢侈品牌对员工却如此苛刻,实在是令人汗颜!那么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为此,《法眼看职场》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的陆洋律师。

法邦网: 陆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职场》。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陆洋律师:     大家好,我是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的陆洋,非常高兴能和大家就今天的话题进行交流。

法邦网: 据员工称,GUCCI公司对员工的很多规定无视员工的生理要求。例如上班期间喝水必须要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必须得到许可,且限制在5分钟之内等。一位辞职员工表示,怀孕期间她正常上班,每天要站立十几个小时,一位怀孕的同事因此流产。您觉得GUCCI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妥?


陆洋律师:     如果员工爆料属实,GUCCI公司的做法肯定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喝水和上洗手间等是每个人必要的生理需求,如果连这样的基本的生理需求都要报告或者限定时间那就不太人道了。另外《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该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明显比这要长。至于因工作时站立时间过长导致怀孕的女职工流产的消息则令人气愤,《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此外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更不能有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的行为。我建议这位女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此外我认为该女职工流产已构成工伤,可以主张相关工伤待遇。

法邦网: 除此之外,还有员工表示,该店一旦出现商品丢失现象,需要全体员工连带赔偿,根据丢失货物的原价平均承担费用。请问陆律师,GUCCI公司这样的行为于法有据吗?原因何在?


陆洋律师:     这样做于法无据,侵犯了员工的财产权利,员工有过错造成企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分但像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让员工们根据丢失货物的原价平均承担费用是不对的。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如因失误或其他过失行为损坏(或遗失)用人单位的财物,理应照价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邦网: 而事实上,公司的货品都是买了保险的,公司一方面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另一方面又要员工平均分摊,集体扣钱补给公司。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陆洋律师:     商业财产保险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如果员工赔偿了该货品的原价,那保险公司就不应再次赔偿该货品,或者是将保险金支付给遭受损失的员工。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了。

法邦网: 那么劳动法是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有哪些法律规范?请您逐一解读一下吧。


陆洋律师:     工人阶级在我国毕竟是领导阶级,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包括:
    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这又包含两个方面:(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时间关系不再展开分析。(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
    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今天讲的GUCCI公司的事情如果属实就已经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此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
    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即便如此,还有诸如“血汗工厂”事件这样令人气愤的事情发生,足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督还缺乏力度。
    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社会保险的缴纳主要是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至于缴纳的基数,缴纳方法、时间等,法律上都有相关规定。在社会保险范围内的五项保险,按照要求是必须同时缴纳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农民工、季节工,劳动时间不一致,按照要求,农民工可首先参加工伤保险,保证基本。有些单位先交养老医疗工伤这几项,在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先缴这几项,然后再交其他几项也是可以的,但是原则上必须五项保险一块儿交。

法邦网: 据悉,“血汗工厂”事件被曝光后,GUCCI向员工发放了一份“应对媒体顾客暗访”的电子邮件,为员工如何回答媒体顾客的问题提供了一些简单的标准答案,其答案大多为“此问题属于公司内部信息,不便回答,请理解”,并要求当顾客离开后将事情的经过报备营运部。有人称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您怎样认为?那么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陆洋律师: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如果顾客问的是涉及上述方面的问题,经营者拒绝回答或回答不真实便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反之则不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未向消费者告知;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法邦网: 早在2008年2月,美国《洛杉矶时报》曾报道,包括GUCCI在内的数个奢侈品牌在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工厂中雇佣了大量中国劳工,仅向他们支付极低的工资,且工作环境十分恶劣。您觉得应该如何避免或者减少这样的现象发生?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个问题详细谈谈您的观点吧。


陆洋律师:     我注意到2008年2月,美国《洛杉矶时报》报道中用到的词语为“奴役(Slaving)”。这些在国外的中国劳工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的问题我们还需进一步核实,如果中国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他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保护。至于国内的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容易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才能在法律上寻求保护。因此,广大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保险,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的这种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它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只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劳动部门一旦查实企业未按照实际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按未缴保险人工资总额进行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是注意保护自己的工资,今天的这个事例中GUCCI公司就存在随意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如因失误或其他过失行为损坏(或遗失)用人单位的财物,理应照价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四、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有津贴,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最后提醒大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请及时维权。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陆洋律师:     “血汗工厂”事件与GUCCI这个全球著名奢侈品品牌地位极不相称,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估计这个企业也就完蛋了。连这样著名的公司都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其它的用人单位会不会也存在类似问题呢?联想到此前沃尔玛假猪肉事件和富士康的跳楼事件,外国大公司进入中国,我们不要指望他们会自觉的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应重视对他们的监管。正如某媒体所说:大家更应该把眼光放在如何完善相关法规、加强质量监督以及提高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我们的党委、政府也要像爱护自己孩子一样爱惜自己的同胞,如果我们都不疼爱自家的小孩,外人怎么可能疼爱你?

法邦网: 再次感谢陆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陆洋律师:     感谢法邦网法眼看职场节目给我和大家交流的机会。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机会和大家交流,祝贵网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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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洋律师
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淄博市律师协会党建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张店区民营企业维权中心秘书长,嘉德LPC法律职业学院客座讲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理赔 不当竞争 银行保险 刑事自诉 量刑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资信调查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325217711
电子邮箱:luyang722@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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