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八卦杂志爆出周杰伦与嫩模昆凌在欧洲已登记结婚的消息,一时间隐婚、瞒婚的字眼再一次跳进人们的视野,如今明星隐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偶尔引发的诚信危机让这些当事人很受伤,让千万粉丝更受伤。网友们不理解,明星隐婚到底是为了什么?赤裸裸的欺骗算不算违法? 为此,《法眼看婚姻》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的郭建力律师。
法邦网: “隐婚一族”不仅潜伏于演艺圈,也常常埋伏在职场里,有网友反应:“我爱上了我的上司,为了他我辞去了工作,可是就当要谈婚论嫁的时候,我才发现他早已结婚5年了,为了避免欺骗我建议公开公民的婚姻状况!”对此您怎么看?
郭建力律师:
事实上,隐婚现象的范围还不止于此。但如果把所有达到婚龄人的婚姻状况全部公开是不现实的,也是小题大做。隐婚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现象,其目的也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隐婚”心态之一:为了工作竞争
现在的职场上有潜在的竞争法则,已婚的人特别是已婚女性,竞争力往往大打折扣, 虽然“无性别化”职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女人生理阶段需求这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却是谁也回避不了的。所以选择了“隐婚”。
“隐婚”心态之二:怕被同事“冷落”
在同事眼里,已婚的人是有人管的人了,不能疯玩儿了。所以出去玩、逛街、郊游都会自然将已婚人士排除在外。
“隐婚”心态之三:怕不能广交朋友
现实中很多人因为结了婚,朋友圈迅速地减少。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在全方位、立体化发展的今天,交往交流少、人际关系范围小势必影响个人的发展。
“隐婚”心态之四:结婚是个人隐私
如果说,许多独立、自主、自强的白领被迫以“单身”的姿态出现。那么,还有一种“隐婚”心态则与职场无关,那就是认为结婚是个人隐私没必要公开。
以上都是可以理解的心理想法。另外就是以欺骗异性、玩弄异性为目的的隐瞒婚史的现象,这实质上与我们所说的“隐婚”概念是不一样的,《婚姻法》、《刑法》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措施,在此不再赘述。
总之吧,动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公开公民婚姻状况尚无必要。
郭建力律师:
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第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作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另外,关于港、澳、台结婚证的认证程序问题:
1、香港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依据。
2、澳门结婚证书的认证:
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3、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作公证;
第二,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
第三,副本到后,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第四,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法院作为立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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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力律师
郭建力律师.一九九六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心理学专业.国家心理咨询师。后热衷于法学学习.通过河北省律师专业自学考试,并在公安、法院工作多年。本律师以人为本.以法为基.多视角.多方位处理案件.有自己独特的风格.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将知识转化成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有力工具. 联系电话:1323058161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银行保险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合同审查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230581611
电子邮箱:TSGUOJIANLI@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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