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 只因你是派遣工
王军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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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582813029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经销代理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资信调查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摘要
在很多用人单位,有这样的人群之分:一部分是正式工,一部分是派遣工。《劳动合同法》告诉我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很难看到派遣员工与正式工享有同样的待遇,很多派遣工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此,《法眼看职场》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军营律师。
法邦网:
王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职场》。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军营律师:
大家好,很高兴能够接受法邦网律师访谈的采访。
法邦网:
“干着同样的活儿,但拿着不一样的薪酬;每次过年过节,单位发点香皂、月饼啥的,还得分三六九等,咱们编制外的职工眼巴巴地看着他们搬进搬出。更别说开职代会了,不可能有咱的份儿,公司里大小事情好象都和我们无关……”劳务派遣工小李觉得在同一家单位内被如此区别对待很是难过。什么是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在哪里?
王军营律师: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一般意义上的用工都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一般意义上的用工,在主体上只有两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劳务派遣则不同,劳务派遣实际上存在着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法邦网:
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根据所签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时要签订合同,被派遣者应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应该由谁发?由谁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王军营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邦网:
在签订合同时,有的派遣公司会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定,经常会有什么不合理的规定?劳动者具体应该注意合同中的哪些问题?
王军营律师:
说到常见的不合理规定,比如向劳动者收取报酬或所谓的押金以及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等。劳动者应该选择正规的劳务中介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主要注意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法邦网: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我们看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普遍,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
王军营律师:
说到底还是个用工歧视问题,一般而言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大多是文化素质不高的群体,这个群体因为受教育较少,在就业时缺少竞争优势,这是用工单位会将这些劳动者视为“二等公民”的主要原因。
法邦网:
针对“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像这种情况维权的案件多吗?
王军营律师:
要维权最关键是证据的收集问题,在收集齐备证据的情况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合法合理的权利主张,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及时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这种维权的案例日益增多,而且胜诉率也是比较高的,最后大多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法邦网:
我们知道,被派遣职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应该以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公司为被告?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军营律师:
是以用工单位还是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诉人,要看具体的申诉事项是什么。要看是哪个主体违反了法律义务,如果都有违反法律义务的情形,那么可以同时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列为被申诉人。
法邦网:
劳动者与给派遣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在派遣公司尚未为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前,派遣公司有什么义务?
王军营律师: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法邦网:
再次感谢王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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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营律师
王军营律师,河北沧州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现执业于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件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业务和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经销代理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资信调查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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