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几日,从电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里走出来的闫凤娇艳照案才刚刚落下帷幕,同是女嘉宾的孙雅莉又在法庭上唱了一出“悔婚案”,节目里的女嘉宾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有人说这是一辆宝马引出的血案,也有人说都是拜金惹的祸,送出去的宝马还要的回来吗? 为此,《法眼看婚姻》特别采访了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军律师,一起探讨这场“宝马风波”。
法邦网: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时到今日很多地方仍把订婚给付彩礼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为兴盛。那么“彩礼”这种古老的名剑习俗,是不是婚姻法中所说的“借婚姻索取财务”的违法行为呢?
刘国军律师:
两者明显是不同的。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给付“彩礼”实质上就是一种基于结婚为目的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如果用六个字概括我国法律对“彩礼”的态度的话,就是“不支持、不禁止”。
相反,“借婚姻索取财物”则是指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但其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对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见,我国法律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是禁止的。
法邦网: 被告代理人说:“原告和被告相识于《非诚勿扰》,敢于上这档节目,就足以说明原被告的时尚,又谈何习俗呢?”显然被告代理人认为,宝马车不是“彩礼”,两人并无婚约,如果法庭支持了这一观点,那么鄂皆豪赠与孙雅莉宝马车的行为也就变成了普通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原告的诉求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法邦网: 在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鄂皆豪赠宝马车是为了给女友炫富,获得被告孙雅莉的好感,已达到玩弄女性的目的。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对鄂皆豪花心的指责,是侮辱了原告的名誉权。最近各大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中“玩弄女性”的字眼也是铺天盖地,那么原告鄂皆豪可否以损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呢?
法邦网: 有句话说“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这场沸沸扬扬的“宝马风波”背后,依然是不变的拜金主题,只不过是借助《非诚勿扰》这个电视平台,让爱情和金钱的厮杀更加赤裸裸了些。《非诚勿扰》到底怎样才能让爱情真的“非诚勿扰”呢?对此您有何看法?
法邦网: 送礼有风险,悔婚需谨慎!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刘国军律师的参与,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如果您对我们的节目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发送到栏目邮箱(fabao365@163.com)。打造有质量的高端访谈,这里是《法眼看婚姻》我是魏彬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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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军律师
刘国军律师毕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致公党员。现任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刘国军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参与承办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各大领域。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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