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提起ipad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苹果的平板电脑。可是,您知不知道ipad在中国内地并不属于苹果?近日,纠缠两年之久的iPad商标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苹果要求认定唯冠侵权的请求被驳回。这意味着,它很可能要为此掏腰包。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我们为大家请来了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田洪涛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业内热点苹果ipad事件。
法邦网: 纵观经济社会热点,解读背后法律人情。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张倩。《法眼看经济》栏目欢迎大家的关注。今天为您请来的是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田洪涛律师。田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经济》。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今年,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产品深受广大网友的热捧。近日,苹果ipad再次被各大媒体关注。《苹果自掏腰包买“iPad”?》引起网友的关注。很多网友感到莫名其妙,其中缘故由我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并于2009年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2010年苹果起诉深圳唯冠,索要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并于当年秋天在大陆正式销售iPad。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国苹果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的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焦点:唯冠(台湾)与苹果公司的商标转让买卖中,是否有权利转让唯冠(深圳)的商标权。苹果代理律师称:唯冠台湾是唯冠深圳的总部,因此有权出售ipad商标。而唯冠深圳代理律师则表示“台湾“虽为主家,但是两家为不同的主体,因此无权出卖ipad商标。请问田律师,唯冠台湾与深圳到底属不属于同一主体?哪个律师的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
法邦网: 解决了主体的问题,我们看看还有什么争议。据苹果代理律师称唯冠国际CEO杨荣山是唯冠台湾的负责人,又是唯冠深圳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签署的转让协议,杨荣山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深圳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苹果公司取得内地ipad商标权。对此,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杨荣山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田洪涛律师: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对比“表见代理”的以上法律特征,就本案来讲,我认为,杨荣山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那么杨荣山的行为后果就应该有唯冠深圳承担。也就意味着其签署转让协议的行为就是唯冠深圳的行为,这样,苹果公司就取得了“ipad”的商标权。
法邦网: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苹果公司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法院所说的“更高注意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法邦网: 也有专家不认同法院的观点,他认为不应苛责苹果公司有没有高度注意,ipad商标转让案更多的是诚实信用问题。在受让方已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商标转让方应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对此,您如何看待?
法邦网: 苹果ipad之争现已告一段落,面对中国市场的高额利润的诱惑,对于苹果公司来讲,目前有三条路可走。要么退出中国,要么“更名改姓”,要么“和谈”。究竟事态会如何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感谢各位网友关注这一期法眼看经济栏目。也再次感谢田律师的参与。法眼看经济栏目期待与您再次相约。再见。
法邦网:
节目简介
《“法眼”看经济》由中国经济网和法邦网联合制作的一档“畅谈经济热点问题,普及经济法律知识,解答经济类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法律建议”的视频直播节目。节目采用主持人和律师谈话模式,深入解析社会热点经济背后的法理人情。
《“法眼”看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热点经济话题,追踪热点经济话题进行法律解读;解决实际问题,邀请业界著名律师提供可操作性建议;目标群体明确,关注时事,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公众;资源的融会贯通,中经网拥有数量众多的用户,法邦网律师用户资源丰富;《“法眼”看经济》就是二者的桥梁,让双方优势资源共享,打造优质视频节目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田洪涛律师
田洪涛律师,北京市执业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擅长民商诉讼,刑事辩护,特别是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娴熟的执业技巧。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办过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也得到了审判机关的肯定。
擅长领域:房地产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网络版权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521944200
电子邮箱:chinalawyertian@126.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田洪涛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