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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男友回家过年 求浪漫也得保平安

杨东律师      阅读:5154

杨东 律师

联系电话:13482524414

擅长领域:房地产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产品质量 常年顾问 追索债务 劳动争议 名誉诽谤 网络版权

摘要 年关将至,父母的“催婚令”成了剩男剩女们最头疼的问题。近日,某团购网站推出“0元团购恋人”项目“亲,单身的你寂寞不?家里催你找个女友不?岁末年关希望带个女友男友回家见父母不?赶紧团购一个回家过年吧!”将租恋人回家过年炒得更加火热……但是面对火热的抢购潮,其中的风险大家考虑清楚了吗?今天,《法眼看社会》特别请到了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的杨东律师来为大家一一讲解。

法邦网: 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眼看社会》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杨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社会》栏目。


杨东律师:   谢谢!很高兴再次受邀参加《法眼看社会》栏目,和大家一起谈谈“租”男友回家过年的话题。

法邦网: 年关将至,作为单身的上班族除了路途遥远的困难需要克服,最重要的是怎么应对老爸老妈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婚令”。近日,节前“男友”网上热卖,淘宝版、团购版、贴吧版,N多版本让人Hold不住。根据价钱,“租”来的男友可以提供拉手、拥抱,接吻等服务。7成网友称不靠谱,称其为出卖人格。请问杨律师,这种交易是否有违公序良俗原则?


杨东律师:   所谓公序良俗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个人认为这样的交易的确涉嫌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可能不会完全以此为原则。

法邦网: 这么一场闹剧,还真有网友做成了这笔生意。通过网购“租”来一个男友,达成买卖的双方又是何种关系?“租”来的男友和买家又是何种关系?


杨东律师:   简单来看,网购平台就像是一个劳务的中介机构,“租”和“被租”之间的是一种合同关系,一般司法实践中更多认为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或者是雇佣合同关系。而不是租赁合同关系,也不是买卖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是指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雇佣合同是指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两者都属于民法及合同法调整范围。

法邦网: 网购一个“男友”和我们平时购买的物品有着本质区别。因为,他是一个有着自主意识的“活物”。在租赁期间,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在热热闹闹的新年中,鞭炮是增添节日气氛的必需品。如果,“男友”在燃放鞭炮的时候被炸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杨东律师:   这个很难认定,具体要看“男友”是被第三人的鞭炮炸伤;还是自己不小心被炸伤;或者是自己注意了,但是鞭炮本身问题导致炸伤,相应的责任承担及承担程度是不一样的。

法邦网: 我们“租”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有着主观能动性。所以,如果是“男友”自己放鞭炮不小心被炸伤,又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杨东律师: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如果“男友”尽了注意义务,只是因为鞭炮的原因导致炸伤,责任应该由雇主承担;相反如果“男友”自己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被炸伤,其自己也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法邦网: 过节的时候,人来人往,人与人的交流交际也多了很多。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男友”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作为雇主的买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杨东律师: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提供劳务一方的行为系基于劳务而产生;如果纯属个人行为而与劳务无关,那么雇主无须担责。举个例子,雇员无缘无故打伤路人,那责任就自行承担。

法邦网: 相对的,如果“男友”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了人身损害,他应该向谁主张自己的权益?


杨东律师:   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害,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具体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员自己在被第三人致损时有过错,作为雇主也可以援引抗辩减轻责任。

法邦网: 在上面的问题中,我们提到的都是买家和“男友”的关系,可是毕竟“男友”是由卖家提供的特卖“商品”。因此,在“男友”与买家发生纠纷时,卖家作为交易的一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杨东律师:   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纠纷。法律关系不一样,责任承担也不一样。
  就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来看,如果收了钱,不干活,应视为违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买家”即雇主是不能强制要求雇员履行合同,因为法律上人身性质的合同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此,只能要求返还钱款,赔偿造成损失,而实践中损失是很难计算与举证的。

法邦网: 说来说去很多网友觉得这仅仅这是一场娱乐,剩男剩女们自我调侃罢了,更有网友觉得“租男友”其实和“雇保姆”性质是一样的,只是提供的服务不一样而已。您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


杨东律师:   嗯,可以这样说,从法律关系上来看,“租男友”和“雇保姆”是一样的,但是“租男友”远没有“雇保姆”那么简单。

法邦网: 家回不回,年就在那里,不得不过!借用杨律师在法邦时评的一句话“何必淘宝网上租赁折腾,多留意下,或许那个他/她就在你身边。”再次感谢杨律师的参与。也希望大家能清晰的看待这件事情,在追求浪漫的时候,多考虑一下这里面的风险。最后借助法邦网的平台,小编在这里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欢乐。也请杨律师给大家拜个年吧。


杨东律师:   好的。非常感谢法邦网!借此也给广大网友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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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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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律师
杨东律师,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会员,上海市房地产注册经纪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先后在百胜集团、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任职。一直从事房产经纪相关的法律事务,非常熟悉房屋买卖交易流程,知道每个环节利益风险。
擅长领域:房地产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产品质量 常年顾问 追索债务 劳动争议 名誉诽谤 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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