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节回家难,返程也不易。很多在外的打工者不得不面对返程车票买不到,无法按时上班的窘境。若员工春节后因买不到车票而导致无法按时上班怎么办?会不会被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针对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法眼看职场》采访了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律师。
法邦网: 关注民生百态,直击职场热点。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眼看职场栏目。我是主持人赵颖。今天为大家请来的是劳动专业律师余伟安律师。余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眼看职场》。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春节刚过,不少人又开始烦心返程票的问题。很多在外的打工者不得不面对返程车票买不到,无法按时上班的窘境。那么如果员工遇到买不到车票,没有按规定时间上班,用人单位会不会按旷工处理?我们请余伟安律师先为大家解答一下。
余伟安律师:
旷工不一定导致员工被辞退。一般情况下,旷工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辞退。具体当然要看用人的单位的规章制度了。不同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会有所不同,辞退员工要求的旷工时间长短不同。另外,即使要辞退员工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这个问题很重要,而又有很多人误解,所以我想额外多说一些。首先,这里我要重点解释一下法律规定的更替,消除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误解。在大家的印象中,企业以旷工开除或者辞退员工司空见惯,所以潜意识认为企业有这样的权力。但这样的理解现在当然不合时宜了。1982年4月10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和2007年6月29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代替,且已于2008年1月15日正式被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也就自然废止了。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再无权以旷工名义开除员工,而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要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直接以“旷工”的名义,而需要先把旷工上升为规章制度,然后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名义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第二,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完全要依照企业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标准来定。不过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依法,其次程序要民主,需通过与职工或者工会展开民主协商,最后还要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可以以员工手册、公告、内部网等方式进行。
第三,法律规定赋予用人单位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是否行使当然按照企业利益来抉择,所以在用工荒出现或者其他关系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很多旷工严重的员工也未必会被辞退。
余伟安律师:
你问的两个问题都是法律上的空白。两种情况发生是否非要以“旷工”的名义来处理也值得讨论。因为,我个人觉得,如果条件符合,直接按照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也许更合适。既然要把这两个问题和旷工结合一起,我只能根据理论来浅谈一些我个人的看法。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按照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的,则应该按照劳动政策、法律的精神、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职场习惯来处理。
具体到两个问题,先说请假未被批准员工缺勤。如果合同有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基于某种事由应当批准员工请假的,如果员工请假未被批准员工仍然缺勤的,不应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则按照旷工对待。再说员工拒绝加班导致缺勤。如果合同有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员工应当加班的,如果员工拒绝加班缺勤的,应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合同无约定,规章制度无规定,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情形发生时劳动者无权拒绝加班,拒绝加班就构成旷工。而除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则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拒绝加班缺勤不构成旷工。
余伟安律师: 这类问题比较尖锐,因为很多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现有生效的法律并未涉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合法性审查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制定适合于自身管理的规章制度,只是规章只能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目前生效的法律并未就“旷工”下定义,法律上也没有旷工的法律后果,所以具体什么按旷工处理,按旷工怎么样处理,很大程度上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公司规定上班打卡是一种高效的考勤管理措施,员工按照规定打卡也没有任何损失。上班未打卡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本身没有明显的违法之处。所以我个人认为单就这条规定是合法的。如果说按旷工处理的具体措施侵犯到员工的合法权益时,那就是要对具体措施合法性审查的问题了,需要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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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陕西西安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现就职于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劳动法专家,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擅长各类疑难复杂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咨询策划代理。该律师精通民商法、经济法、合同法、劳动法、侵权赔偿法、刑事司法等等。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房地产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896682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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