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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创新”还是“创薪”?

宁位梅律师      阅读:2462

宁位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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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摘要 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从今年初开始,相关部门制定这一制度时,就引发了各方热议。现在这一制度的推行更是引起舆论的广泛热议和质疑。今天本网特别邀请到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的宁位梅律师就这个话题发表看法。

法邦网: 宁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宁位梅律师:   大家好,我是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宁位梅律师,很高兴能在这里跟大家一起探讨廉政公积金。

法邦网: 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它就是我们常说的“高薪养廉”政策吗?


宁位梅律师:   廉政公积金分别由个人和市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其中,个人和市财政的出资比例釆用各占50%的办法。当个人职务发生升降时,从任职通知时间的次月起,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随职务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单位在办理工资变动时,同时办理缴存标准变动手续。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扣除公积金:(一)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70%;(三)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80%;(四)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90%;(五)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100%。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其实它与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高薪养廉’是有本质区别的。

法邦网: 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制度探索和创新,它的出台有什么积极意义吗?


宁位梅律师:   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廉政公积金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在已有党风廉政法律与纪律规定外,创造性地附加一项“廉政公积金”制度,它作为一种奖惩机制,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提高官员腐败违法的成本,对防止官员腐败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影响长远。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走向制度化反腐的标志,有利于推进反腐制度化的发展,这也说明政府反腐会越来越倾向于实际反腐和制度反腐的双重手段。

法邦网: 公众对于廉政公积金制度有广泛的质疑,认为“廉政公积金”就是变相提高公务员福利,实为“权力自肥”,为什么这项制度会饱受质疑?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宁位梅律师:   公众关注廉政公积金制度,说明公众对政府反腐倡廉的重视和寄予厚望。“廉政公积金”之所以招致众多非议,主要是在于一些更基本的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厘清或者不能给予令公众真正感到信服的答案。比如,‘廉政基金’所指称的‘廉政’究竟是什么——其准确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进一步讲,‘廉政基金’所要维护的廉政,最后究竟由谁来判断认定?在缺乏公众的参与之下,公众的担忧是在所难免。当然公众的质疑也是对政府的一种激励,有利于其改革和探索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

法邦网: 在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已有成功的经验,那么在我国借鉴和推行这些制度可行吗?它适合中国目前的特色国情吗?


宁位梅律师:   廉政公积金制度其实并非始于江门。在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类似制度已实行多年且成效良好,其基本逻辑是以“薪金担保”推动公务员廉政建设,或者叫“高薪养廉”。如果简单照搬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会因为水土不服,导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尴尬。换言之,制度虽是好制度,实施的主体不同,其结果也可能完全变样。所以对此应该结合中国国情,做出正确取舍。

法邦网: 在目前的中国实行“廉政公积金”制有什么弊端吗?它适合全国推广吗?


宁位梅律师:   从目前来看,有两点不足不利于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一是廉政公积金制度缺乏法律基础,二是执行难。所以在缺乏良好的环境之下,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应结合实际一步一步的来,而且是否有实效也是一个未知数,所以谈全国推广还操之过急。

法邦网: 也有人认为实行“廉政公积金”制是需要前提条件的,那就是财政支出公开和官员财产公开,您赞同这种观点吗?


宁位梅律师:   我赞同这一点。没有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没有公务员财产的公示,没有透明公开的政府运作,没有透明的财政运作,没有纳税人的话语权,反腐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也不可能铲除腐败的土壤。财政支出公开喝官员财产公开就是让官员在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考察。这无疑有利于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正确实行。  

法邦网: 设立公务员“廉政公积金”能否预防腐败,江门市能否在舆论的压力中顺利推行这项制度,我们都将拭目以待。那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宁位梅律师:   我想,这个尝试对反腐倡廉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廉政公积金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一种探索,一个较为人性化的反腐经济手段。以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针对公务员的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能够促进公务员养成自律精神,强化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心理基础,从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提供了支撑与保障。客观的讲,这是一种进步。

法邦网: 再次感谢宁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宁位梅律师:   非常感谢法邦网。希望法邦网能做得更好更强,能为大家提高一个良好的具有互动的法律沟通平台,也希望大家能多多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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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位梅律师
宁位梅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文学学士,现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宁位梅律师在多年的执业工作中,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案件的代理,无论案件标的大小,宁律师均能认真对待,成功地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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