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从今年初开始,相关部门制定这一制度时,就引发了各方热议。现在这一制度的推行更是引起舆论的广泛热议和质疑。今天本网特别邀请到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的宁位梅律师就这个话题发表看法。
宁位梅律师: 廉政公积金分别由个人和市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其中,个人和市财政的出资比例釆用各占50%的办法。当个人职务发生升降时,从任职通知时间的次月起,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随职务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单位在办理工资变动时,同时办理缴存标准变动手续。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扣除公积金:(一)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70%;(三)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80%;(四)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90%;(五)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100%。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其实它与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高薪养廉’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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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位梅律师
宁位梅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文学学士,现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宁位梅律师在多年的执业工作中,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案件的代理,无论案件标的大小,宁律师均能认真对待,成功地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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